广东边防总队深圳检查站原政委因受贿被判4年 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17-01-13 20:11 | 来源:人民网 2017年01月05日10:26 | 查看:1877次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原政委陈常源(副师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他以身患肺癌并多处骨转移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属实,日前决定对陈常源暂予监外执行。

陈常源,男,1960年9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政治委员,曾任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政治委员,住广东省广州市。

2015年7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原政委陈常源(副师级)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常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常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陈常源以其患有肺癌并多处骨转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陈常源患有肺癌并多发骨转移(晚期),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将罪犯陈常源暂予监外执行。(实习生 刘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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