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3 11:31 | 来源:腾讯新闻网 2016-12-20 | 查看:2303次
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号12月20日消息,2016年12月2日,有关网络媒体报道了贵州省纳雍县某中学教师谢军猥亵未成年学生案,引起舆论关注。贵州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纳雍县公安局于当日将该案由行政案件转立刑事案件侦查,并于12月5日提请批准逮捕。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快速审查,于12月6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谢军批准逮捕。
此前报道:
多名贵州毕节纳雍县一所中学的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该中学50岁的男教师谢军多次对多名初二未成年女生实施猥亵,警方仅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多名受害者家属12月1日表示,近期他们将申请行政复议。记者从纳雍县公安局证实,目前嫌疑男子谢军因抚摸5名女生私处被行拘15日,家长若不服处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多名受害女生的家属介绍,今年3月至11月期间,教师谢军先后将多名初二女生叫到办公室,用手抚摸这些学生的秘处实施猥亵。
记者从经过纳雍县公安局证实、盖有该县公安局红色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2016年3月至11月期间,纳雍县某中学教师谢军以鼓励学生学习、思想开导等借口为由,多次将八年级(10)班的5名女生喊到其办公室,用手抚摸其胸部和阴部。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谢军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12月1日,事发中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教师谢军确因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行拘,但对于谢军系教务处主任的说法,其未予以表态并匆匆挂断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纳雍县公安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家属供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若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通知书60天内向毕节市公安局或纳雍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害学生家长表示,被猥亵的女生中部分是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校方除了对受害女生进行了一次心理辅导外,未采取任何其它措施。因不满警方的处罚决定,家长们将在近期联合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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