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科级官员涉贪4千余万 曾当选“中国好人”(2图)

发布时间:2016-12-03 20:49 | 来源:检察日报 2016-11-24 05版 | 查看:1366次

他善于包装作秀,是媒体报道中的能人、强人、名人,曾当选“中国好人”。而在诸多光环的背后,却是利用一切机会捞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样样“在行”——

(中国好人网配图左浩仁)

  赵武 许广辉

大图:被告人席上的范光林(左一);小图:任城关镇“一把手”时的范光林

  说到反腐肃贪,人们经常说那句“老虎苍蝇一起打”。区分“老虎”和“苍蝇”,依据的是贪腐者的级别职务,但“小官大贪”的危害同样不能小觑。

  最近,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一位这样的“小官大贪”受到了法律惩处,他就是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光林等五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忘了初心的“苦孩子”

  案发后,不管是写悔过书,还是与办案人员聊天,范光林总会强调:“我是苦孩子出身。”

  范光林的确是苦出身,若不是有贪腐这块污迹,其人生本可以用作励志教材。他是凤台县一个普通农家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四个姐姐。因为家中贫困,小时候他常常饭都吃不饱,“因为家里穷嘛,我每天只吃两顿饭,十岁之前都没吃过晚饭。”

  穷孩子立志早,范光林学习一直很刻苦,后来考入淮南师范学院。1982年毕业后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八公山小学调到凤台县统计局当打字员,是他仕途的起点。那时的范光林,是个脚踏实地干工作、朴实谦逊的年轻人。

  统计局副局长是范光林担任领导职务的开始,之后,他历任凤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凤台县新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凤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凤台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5月,他调任凤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仕途顺风顺水的范光林,渐渐忘了自己的苦出身,或者只是把它挂在嘴上作为一种标榜,早失了感恩之心。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成了一个典型的拜金主义者”。

  2015年春节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接到一封署名为“正义之声”的举报信,信中列举了范光林很多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事例。经研究,该院决定将线索交由田家庵区检察院主办。办案人员展开初查,发现大量涉案事实。2015年3月10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对范光林采取强制措施。4月23日,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光林作出逮捕决定。随着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范光林不为人知的一面渐渐“丰满”起来。

  主政一方的范光林,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鲜的。案发前,他是凤台县的能人、强人、名人,是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基层领导。在城关镇,他以“敢想敢干”闻名,城防公园十里淮河外滩建设、全城“零违建”亮点、社区网格化管理,都是他的业绩,也是他对外宣传的重点。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后,由他亲自安排,每半个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编排精心、内容精细的刊物《活力开发区》送至上级领导的案头,成为他宣传个人政绩的“名片”。他还曾分两次向纪委廉政账户缴纳了9万元,以示其律己之严。

  2012年1月,有关部门评选“中国好人榜”,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范光林入选敬业奉献类人物,是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乡镇干部。然而现在,范光林很不愿意提起“中国好人”这个荣誉,曾经的光鲜形象变得尴尬无比。

  在有关范光林的事迹描述中,他是个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书记,但凤台经济开发区群众对他却另有一番评价:“他呀,是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在范光林任开发区管委会书记期间,管委会因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建设用地权属争议等事项当过11起行政、民事案件的被告,件件败诉。这些情况当然不会写入《活力开发区》。

  与台面上大力宣扬政绩同步的,是范光林私下利用一切机会捞钱的“大手笔”。五张用不同的陌生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就放在他办公室的个人保险箱里,是他存入、转移、消费赃款的“利器”。

  范光林刻意包装形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寻求“护身符”和心理安慰。贪腐愈烈,粉饰愈狂。

  锱铢必争的“蠹虫”

  这些年,范光林任职的岗位虽然级别都只是科级,权力却不小。只是,范光林没有把权力用于为百姓服务和提升政务效率上,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挂钩,成为寻租的工具。从城区下水道建设、小街小巷维修工程中的虚报冒领,到征地拆迁大量编造拆迁补偿户的公然侵占,范光林的贪腐可以说是雁过拔毛、锱铢必争。

  2004年,是范光林贪腐之路的起点。在他担任新集镇镇长期间,新集煤矿正在建设,一些人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纷纷找他帮忙。这些人的非分之想,范光林都通过“小动作”予以满足。后来,虽然范光林职务在变,围在他身边一起谋利的这些人却一直比较稳定,成了范光林信得过的“伙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范光林利用担任城关镇镇长、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郑克辉、李孔胜编造虚假工程,以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15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詹同杰、王旭等人在马岗集拆迁项目、国际汽车城拆迁项目中虚列拆迁补偿户、重复冲账,共同侵吞公款。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郑克辉以虚列维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万余元。除了与“伙伴”共同贪污,范光林还指使他人以编造虚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万余元;以虚列食材费用及截留就餐费的方式套取公款45万余元;将个人消费发票在凤台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侵吞公款2万余元。

  范光林的受贿行为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担任县房管局局长后,受贿开始成为范光林的“常态”。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范光林一共受贿255万元。从2012年5月任职凤台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3月案发这段时间,范光林的受贿曲线攀上最高点,共计受贿386万元。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接下来的假意推辞、多方掩饰,再到后来的淡然接纳,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贿行为逐渐升级,主观恶性逐步增强,胃口也越来越大。受贿方式“进化”到最终形态后,范光林表现得很大胆,常以各种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现金。比如写一张白条给对方,说需要多少数额的钱,“直接”得令人发指。

  凤台县新兴建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和城关镇政府联系获得一些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和老城区改造项目,范光林的“伙伴”之一李孔胜是该公司经理。范光林充分利用身为城关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便利,指使李孔胜编造小街小巷维修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上供”给自己;同时还先后19次以各种理由向李孔胜索要现金共计176余万元。

  在范光林的帮助下,李孔胜承揽到一些小工程,但这些工程赚取的利润几乎都被范光林榨了个干净。案发后,李孔胜告诉办案人员:“他之前跟我要钱时答应给我城南小区改造工程,后来也没给我,给了别人。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贴钱,最后还被害得锒铛入狱。”

  与李孔胜遭遇相似的人还有很多,如安徽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某,被范光林要走50万元;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被要走20万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被三次索要钱款共34万元……范光林索贿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他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职务期间,他以各种理由向地龙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苏华正要走200万元。

  沉湎物欲的“病人”

  范光林贪腐起来“吃相难看”,却也想着附庸风雅。除了现金,范光林还曾收受或索要过金算盘、金条、玉石挂件、玉雕镂空花瓶、寿山石、名人字画等多种贵重物品。

  一次,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费时遇到李某。李某是凤台县一家制药公司的负责人,当时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观音雕像。范光林见了很是喜欢,直接对李某说:“你这项链不错,能不能让我戴两天?”李某不敢拒绝,项链从此有借无回。

  还有一次,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团负责人杨某一起去福建考察。在当地一家礼品店,范光林看中了一块寿山石,就对杨某说:这石头我真想买,可惜身上带的钱不够。杨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标价,一时心疼钱,竟没有“善解人意”。

  返回凤台后,杨某很快感觉生意做不顺畅,也知道症结在哪里,只得托人买下那块石头,取名“指定能升”,送给了范光林。然而,范光林喜欢的其实并不是石头本身。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他家里一个储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块石头,包装盒上已满是灰尘。事实上,范光林喜欢的只是那种予取予求的感觉。

  庭审中,范光林不无悔恨地说,自己第一次收到别人财物时,心里也非常不安,担心到一连几天睡不好觉,但第一次之后没人追责,他慢慢就习以为常,渐趋麻木。“再到后来我开始心里有所期待,到最后就变成有人给我送钱了我也不一定能记住,但要是对方没给我送钱,我会生气,认为被轻视。”

  范光林胃口吃大了,一般小钱都看不上,但对大力“资助”自己的朋友,他也挺“够意思”。2014年8月4日,范光林伙同郑克辉用凤台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450万元,为苏华正的地龙公司在凤台徽商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后来,银行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5年1月27日,范光林才安排苏华正归还400万元贷款。同年2月15日,范光林再次伙同郑克辉用棚户区改造资金2700万元,为地龙公司在银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质押。这笔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今仍未归还。苏华正给过范光林200万元贿款,范光林慷国家之慨还这个人情,损害的是棚户区群众的权益和国家利益。范光林被检察机关带走后一连几个晚上,凤台经济开发区政府大门口都有群众放鞭炮庆祝。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范光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万余元,个人侵吞公款5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价值人民币670万余元的财物以及2万美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万元。

  一审判决后,范光林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后说法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许广辉

  本案案发时,范光林只是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但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额却有数千万之多,可以说是小官大贪的典型。

  导致范光林深陷犯罪泥沼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条是思想意识朽坏。范光林办公室里挂着一幅书法:“既然选择远航,何惧惊涛骇浪。”一句很好的励志之言,却被范光林理解为“只求结果,不问手段”。每当他成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就把该单位视为“自留地”,奉行“四个一”,即“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一个人说了算”,疯狂敛权莫此为甚。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让他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

  当然,制度建设不到位也是范光林案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结合该案思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多管齐下是必需的。

  一是帮助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有个形象的比喻:“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随之而来的是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我们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职务犯罪的危险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

  二是要注重任前教育的针对性,着眼作风建设的细节性,落实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三是要改善政商环境。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和企业经营边界,坚决抵制“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

  四是要深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把行贿记录和查询扩展到多个领域,将行贿个人和企业信息公之于众,并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切实改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社会环境。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许广辉)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小官大贪”的双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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