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2 12:36 | 来源:广州日报 2016-10-18 A17版 | 查看:734次
其中,在茂名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干部陈明受等人涉嫌受贿、贪污案中,陈正杰、陈明受、陈善广、杨茂芬在大塘村委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广州海珠区华州街道办给予的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4000元。另外陈明受向全崩户、孤儿索取钱财8000元;陈善广贪污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2016年5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陈明受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