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层“硕鼠窝案”:村官私分扶贫款 向孤儿索财

发布时间:2016-10-22 12:36 | 来源:广州日报 2016-10-18 A17版 | 查看:734次

方晴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昨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5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整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项专项工作的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24件215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4%,其中逾三成为农村“两委”人员。省检察院同时发布了25件典型案例,揭露了基层“硕鼠”腐败。

  其中,在茂名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干部陈明受等人涉嫌受贿、贪污案中,陈正杰、陈明受、陈善广、杨茂芬在大塘村委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广州海珠区华州街道办给予的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4000元。另外陈明受向全崩户、孤儿索取钱财8000元;陈善广贪污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2016年5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陈明受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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