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周记】十八大后领刑无期者增至九人(图)

发布时间:2016-10-19 20:31 | 来源:财新网 2016-10-17 10:48 | 查看:1072次

申维辰、谭力、金道铭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姚中民被最高检立案侦查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继白恩培一审领刑死缓后,上周,落马高官审判季渐入高潮,前正部级高官申维辰、副部级谭力金道铭分获无期徒刑,山西“群虎”开启宣判节奏。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被最高检立案侦查,贪腐调查步入司法阶段。

  申维辰、谭力、金道铭获无期徒刑

  10月11日、13日、14日,曾长期任职山西的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谭力,以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分别领刑。三人都被认定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申维辰涉案的时间跨度长达22年,涉案金额高达9541万余元。江苏常州中院认定: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体委主任,晋中地委书记,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

  谭力受贿情节横跨14年官场生涯,受贿金额高达8600余万元。法院通报显示,广州中院认定:2001年至2014年,谭力先后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广安市委书记、绵阳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

  金道铭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问题发生在七年之间,但其受贿金额已破亿元大关。江苏镇江中院认定: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金道铭利用先后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三地法院均认定,三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都被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申维辰和谭力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申维辰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金道铭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还被认定“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财新记者统计,中共十八大后被查的落马高官,已有31人在2014年以来的落马高官审判季中领刑。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外,其余均涉受贿问题。

  目前尚无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刑期最重的是10月9日领刑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他被认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被判无期徒刑者,本周增至九人,正国级周永康、副国级令计划和郭伯雄均在此列。其余落马高官大多数被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详见表格)。

  申维辰是中共十八后山西落马高官中首个领刑者,申维辰和金道铭相继领刑,也意味着曾震动一时的山西腐败窝案,从此开启宣判大幕。

  2014年2月27日,金道铭宣布被查,成为中共十八大后山西首个落马高官。两个月后,已离开山西,时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申维辰在4月12日被宣布落马。此后,山西反腐大幕逐渐拉开,杜善学、令政策、陈川平、聂春玉、白云、任润厚等人相继落马。

  今年以来,在卷入山西腐败窝案的上述八名省部级官员中,除病亡的原副省长任润厚外,申维辰、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陈川平六人分别在江苏六个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目前仅有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一人未过堂。

  从落马到宣判,申维辰与金道铭都经历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在31名已获刑高官中,有此长期经历的还有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从2012年12月落马至2015年10月领刑,共用时两年10个月。

  姚中民被最高检立案侦查

  在遭中央纪委“双开”处分近一个月后,曾参与创建国家开发银行,并担任14年副行长和六年监事长的姚中民被检方立案侦查。

  10月10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最高检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至此,据财新记者统计,2016年已有22名中管干部被最高检立案侦查(详见表格和财新网报道“2016年来22名中管干部已被立案侦查”)。

  姚中民在今年6月6日被查,落马时已是二度犯禁。早在2015年初,他就曾因违反“八项规定”被中央纪委通报。接近国开行的人士称,“当时是某企业邀请姚中民去苏州打高尔夫球,后来被人举报了。是对方招待的,并不是他公款打高尔夫。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他自掏腰包,把消费的6000多元给补上。”

  9月13日被通报“双开”的姚中民,被官方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姚中民也就此成为十八大后党纪处分通报中第一个“不思悔改”的中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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