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一化工企业竟偷排毒水10多年

发布时间:2016-09-15 21:52 | 来源:现代快报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封8 | 查看:656次

为得到领导的特殊“照顾”,向9名官员行贿共计275万元

昨天上午8:40,公安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大江化工污染环境案”在扬州高邮法院开审。被告单位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及被告李玉江等三人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环保厅和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扬州大江化工核查,虽排除与该事件的关联,但意外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排污十多年。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江都多名官员因受贿被牵出。记者了解到,大江化工被指向多名官员行贿共计275万元,涉及江都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明星企业偷排含重金属废水,3人被提起公诉

大江化工位于江都区宜陵镇,新通扬运河河畔,年产值达4亿,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江,大学毕业后先当教师后来创办企业,今年50岁的他,一度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企业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李玉江安排工人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公司门口的新通扬运河。2011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仍不收敛,继续偷排。2011年5月-2014年5月,李玉江安排该公司的盛某、徐某等人,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储存于公司内一大一小两个污水池中,再通过泵打、虹吸等方式,将含有重金属镉、汞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新通扬运河中。为了掩人耳目,污水池上面还加了盖子,又摆上了空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盛某系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徐某等人排放废水;徐某系直接排放人员。经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可,大江化工两个暗池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镉、汞,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以上三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提起公诉。

行贿

私设暗管非法排污,向9名官员行贿275万

2014年5月14日,江都、泰州交界处新通扬运河水域发生水质异常事件,大江化工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先后对大江化工的4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其间发现大江化工与这起事件没关联,但存在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等问题。

更令人吃惊的是,法庭上,被告人李玉江承认,为得到领导的特殊“照顾”,分别向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江都区宜陵镇原党委书记谭在美,江都区安监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恒富,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周庆余,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马宝民,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四扣等人多次行贿。

庭审中,李玉江承认自己先后向9名官员多次行贿,共计275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审判长由高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雪峰担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多名涉事官员获刑

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 获刑8年半

2015年3月1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都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徐春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4年5月间,徐春元在担任江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江都环保局局长、江都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大江化工负责人李玉江等24人所送人民币160万元,美元2000元,并为请托人在企业日常环保监督、企业停业整顿恢复生产、协调涉环保信访矛盾、申领环保补助资金等方面牟取利益。法院认为,徐春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系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长左智慧 获刑8年

2015年5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左智慧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左智慧在担任扬州市宝应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其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

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 获刑8年

2015年1月8日上午,江苏省纪委官方消息称,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受贿案一审获刑8年。现代快报记者从仪征法院获悉,经审理,被告张永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14年7月13日,意识到事态严重的张永根曾到处奔走,将90万元赃款分别交给辖区多个派出所入账,企图漂白赃款。结果就在其将赃款分出的第二天,纪委和检察院的人找上门来。

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马宝民 获刑5年

高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到2014年,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马宝民先后收受辖区18家监管单位送来的52笔春节礼金,共计21万余元。

“‘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我比较害怕,就在2014年7月14日委托张某将人民币40000元缴至江都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这样能让我心安一些。”马宝民供述称,被立案调查后,他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

高邮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马宝民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相应的个人财产。

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四扣 获刑6年

2009年到2014年,江都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四扣先后受贿51次,绝大多数为春节前企业所送节礼。令人唏嘘的是,法院判决书上显示,被告王四扣早在1997年就担任江都环保局副局长一职,此前一直清清白白,最后却没守住底线,晚节不保。不但别人对此唏嘘不已,就连王四扣本人也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查明,在职期间王四扣先后受贿30.2万元,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江都区水务局原局长谭在美 获刑7年

2014年7月16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局长谭在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02年11月至2010年1月,他曾担任江都市宜陵镇党委书记。李玉江在法庭上承认,这期间曾向谭在美行贿,希望他给予关心。

高邮法院审理查明,谭在美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辖区企业及下属单位人员52.1万元,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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