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8 22:25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6-16 01:37:09 | 查看:641次
随着安硕信息的一则公告,曾经的“第一高价股”神话彻底被捅破。据其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公司、公司董事长高鸣和董事会秘书曹丰受到了不同金额的处罚。
每经记者 余强
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证监会对安硕信息的调查结论出炉,迅即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
作为市场的一大热点,互联网金融概念捧红了众多牛股,其中安硕信息更是其中佼佼者,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从2014年4月30日起,安硕信息股价从13.86元(前复权)起飞,在2015年5月13日达到了236.8元,期间最大涨幅超过1600%。
随着安硕信息的一则公告,曾经的“第一高价股”神话彻底被捅破。据其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公司、公司董事长高鸣和董事会秘书曹丰受到了不同金额的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虚假陈述因为造成的后果可能很严重,60万元的罚款已是顶格。随后,受其误导而买入的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安硕信息“牛皮”吹破
据安硕信息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自2014年4月份以来,安硕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超过25份。在此期间,公司同样动作不断,普惠金融、企业征信等题材层出不穷,市场对其追捧一浪高过一浪,公司股价节节攀升。
对于不断上涨的股价,公司各大股东同样身价飙升。例如董事长高鸣,其个人直接持股965.45万股,以2014年4月30日收盘价计算,其直接持股市值为1.34亿元,到了2015年5月13日,他的持股市值已经飙升到了22.86亿元。同样,公司董秘曹丰持有公司股份10.68万股,其持股市值在2014年4月30日为147.92万元,到2015年5月13日已经上涨至2529万元。
律师:违法成本很低
安硕信息董事长、董秘以及证券机构分析师联合“吹牛”,加上投资者热捧,公司股价涨幅惊人,一度成为两市第一高价股。不过,“牛皮”终于吹破,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埋伏在其中的各路基金纷纷出逃。随着此次处罚告知书一出,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罚。
据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于涉足其中的证券机构分析师,公告并未透露出更多信息。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相比安硕信息变化巨大的市值,不少投资者对此表示出处罚是否过轻的疑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误导性陈述作为虚假陈述中的一种,将来行为人将会承担三方面的法律责任,当然不一定全部发生。第一是刑事法律责任,这个比较少见。第二是行政法律责任,将来将面临证监会正式处罚中的一些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市场禁入等。第三,其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其误导而买入的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此次罚款60万元在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规格中已经是最高的了。虚假陈述因为造成的后果可能很严重,所以即使顶格处罚60万元加其他可能还有的一些身份上的限制,总的违法成本依然很低。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