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官员受审忏悔陈述引关注(图)

发布时间:2016-06-05 20:11 | 来源:法制日报 2016-06-03 03版 | 查看:959次

最高检5月公诉部级以上干部6人立案两人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李豪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外交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张昆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已是5月最高检官方网站公布的第8名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5月检察机关反腐交出一张不俗的成绩单,最高检官方网站共公布大要案信息43条,涉及的41名官员中部级官员8人,厅级官员31人,处级官员两人。

  公布部级要案信息8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原书记隋凤富,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武成……

  5月,最高检公布省部级以上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8条,其中提起公诉6人,新增立案两人,是今年公布“大老虎”最多的一月。

  在43条信息中,新增立案侦查的有17条,决定逮捕的7条,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19条,其中,中铁二局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卿三惠、山东省青岛市国资委原副厅级巡视员王凯生被立案侦查的信息公布后,同一月又发布了两人被决定逮捕的信息。

  涉案41名官员中,涉嫌受贿犯罪的38人,涉嫌贪污犯罪的5人,涉嫌滥用职权的4人,此外还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内幕交易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等多个罪名。

  5月,最高检还公布了两名县处级官员被立案侦查的信息,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原县长汤梓军和江苏省泗阳县原政协主席夏养育。

  而最能体现最高检“拍蝇”力度的就是这种对县级主官案件信息的公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同样被要求对外发布。

  记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现,全国检察机关5月共公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3419条,检察反腐依然保持强劲势头。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5400余条,也就是说,仅5月公布的案件信息就达到今年一季度的6成以上。

  指定异地管辖防干扰

  5月13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令计划被公诉的消息,无疑是检察机关5月“打虎拍蝇”中最劲爆的一条,这标志着又一名副国级“大老虎”走完侦查程序,犯罪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即将接受司法审判。

  巧合的是,此前周永康案同样是由天津一分检向天津一中院提起的公诉。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令计划案选择在天津审判看似是个巧合,其实是出于对于天津司法机关在办案能力、检察官法官自身素质、政治合格等方面的信任,也是结合交通、地缘、安全保卫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其实,近年来一些大要案,一般都是依法指定管辖,进行异地审理,但并无实质规律可查。如5月公布的部级大案中,隋凤富在辽宁省沈阳市被提起公诉,梁滨在辽宁省鞍山市被提起公诉,陆武成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提起公诉,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在吉林省长春市被提起公诉。

  庄德水说,对大要案实行指定管辖、异地管辖,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在当地旧有的影响和社会关系,干扰司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为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重要干部的案件,普遍适用指定管辖。

  3名部级官员出庭受审

  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朱明国已经是5月第3个开庭受审的省部级官员,另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两名部级官员分别在福建省南平市、江苏省南通市开庭受审。3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最后陈述时,朱明国白发垂泪,与在任时判若两人,令人唏嘘不已。

  据了解,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已经受审的1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案件中,万庆良、陈安众、阳宝华等人在庭审作最后陈述时,也曾数度哽咽、抽泣、流泪。

  绝大多数受审官员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发表大篇幅悔罪感言,“对不起党、国家和人民”几乎成了最后陈述的标准句式。

  庄德水认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的表现,对最终定罪量刑影响有限。最后陈述权是一项专属于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让被告人在法庭宣判前陈述对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态度,体现出诉讼更加公平正义。

  庄德水说:“官员最后陈述的画面往往给社会公众和在任官员产生视觉上的冲击,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意义。这样的场景向社会传递出反腐败的正能量,也能起到预防腐败和对官员廉政意识有所启示的作用。”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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