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骨头换来一刀可惜一条人命(2图)

发布时间:2016-05-18 21:47 | 来源:辽沈晚报 2016年05月14日 05 | 查看:884次

一根骨头,几句争吵,一把尖刀,最后,付出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刘某与其他商贩发生口角,对方持刀猛刺其腹部,造成其伤势过重死亡。行凶者已被警方带走。目击者供图

刘某已经被送入医院,警方来到事发现场调查。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查金辉 摄 

昨日上午,沈阳市彩塔农贸综合大市场内发生命案。商户刘某在卖羊肉时,被另外一名商贩扔过来的骨头砸中摊床上方的吊灯,双方口角升级后发生厮打。混乱中,刘某被对方刀刺腹部,最后因伤势过重停止了呼吸。 

扔一根骨头搭上一条人命 

昨日上午920分,彩塔农贸综合大市场内传来激烈争吵。就在2分钟前,一家饭店的采购人员来到刘某摊床买肉。旁边一摊床男子认出这名顾客,此前一直都是买他家的肉,随手操起一根骨头就扔了过去。骨头并没有打到顾客,却正好砸中刘某摊床的吊灯。

“你砸我家灯啥意思?”刘某上前质问,与对方发生激烈口角。而后发生的一幕令所有人震惊。

目击者李先生说,一方认为对方拉客抢生意,一方认为对方扔东西挑衅。“当时俩人特别激动、都挺有劲,动手撕扯在一起,周围好多人拉架都没能拉开。”两人互殴几分钟后,对方快步来到自家摊床,拎起一把20多厘米的剔肉刀,径直冲向刘某!

刘某没有防备,在伸手招架时被对方刺中腹部。“当时那刀扎得挺狠,整把刀大部分都没入腹部。我看见他手捂着伤口栽倒在地上。”多名目击者称,刘某在中刀后肠子流淌出来,身上沾满鲜血。“起初他还说了几句话,声音不大没有听清楚,后来渐渐没有动静了。”刘某仰卧在地、右腿蜷曲,右臂搭在额头处。儿子、侄子将深色外套披在他的身上。 

目击者说 

没合计他下手这么狠 

上午10时,记者来到事发现场,门口停靠着两辆警车,6名民警正在勘察。他们将男子行凶的剔肉刀取走,并对凶案现场拍照留存证据。警方对案件展开调查,并未吐露案件细节。

刘某被送往医院,侄子刘贺继续经营。记者在现场看到,刘某中刀倒地处位于市场内一处“丁字路口”,刘某当时头部向南呈仰卧状,地面上的血滴清晰可见。在事发后,刘贺情绪低落,向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时,低声说:“要是那个饭店买肉的不来,也许就没有今天这事儿了。”

目击者告诉记者,大家都以为吵吵几句就完事了,毕竟都在这儿卖货很长时间。“虽说同行有竞争,但没有必要因为抢客户下手这么狠。 

记者探访 

儿子目睹了父亲的最后时刻 

刘某倒地以后,家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经过现场处置后,将刘某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急诊室医生告诉记者,当伤者送到医院时,腹部伤势非常严重,各项生命体征微弱。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刘某最终因致命一刀,失去了生命。家属们在现场泣不成声。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刘某生前性格豪爽、热心助人,朋友们都没想到他会因为一场口角离世。刘某的儿子在事发现场,又送父亲去医院急救,他目睹了父亲人生的最后时刻。

在血案发生后,警方赶到现场将行凶男子带走。上午11时,公安民警在完成拍照、取证后离去。两家涉事摊床都由其他家属打理正常营业。 

律师说法 

如何定罪要看具体细节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想致被害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如果主观状态并不是想致被害人死亡,涉嫌过失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不同,量刑标准也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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