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元:爱洒阡陌心为民的基层法官(图)

发布时间:2016-04-27 22:04 |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5-01-23 18:41 | 查看:1785次

胡华元,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法官

  他扎根基层28年,竭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温暖民心,普法育人,教育群众;他善于总结,勤于探索, 提炼出“庭审功夫在案外”、“四字调解法”等系列工作方法,在当地广为推广,被群众誉为“田坎法官”。

  胡华元,男,47岁,中共党员,29年坚守战斗在攀西一线的基层法官。

  在攀枝花、在仁和,有这样一位彝家汉子,正直威武,眉宇间透着凛然正气。29年来,他一直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田坎法官”,他就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共产党员胡华元同志。他,工作细心执着、敢于吃苦、勇挑重担;他,心中有座天平,一头担着人民,一头担着公正;他,以平凡之心,心系群众,爱洒阡陌。他总是奔忙在辖区城乡阡陌之间,哪里有矛盾、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忙碌的身影。

  扎根群众 情系民生 化矛盾于无形温情暖民心

  胡华元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扎根基层法庭。29年来,他先后转战大田、红格、同德、大河四个法庭,纵横南北,特别是在最偏远的同德法庭,他一干就是22年。提起他,不少群众印象深刻:一个背着国徽的黑黑汉子,经常在农家小院、田边地角走村入户,巡回开庭。

  在很多人的心中,法官断案是穿着法袍,手持法槌,威严地听双方辩论,然后断案。而胡华元却脱掉鞋袜、卷起裤腿断案。让很多人记忆犹新的还是当年办理同德“水之争”案件。

  时光回转到2006年,家住同德镇中心村的李世华、石正琼将邻居谢念忠告到法院,原因是农村最常见的“水之争”。

  李世华、石正琼家一直在谢念忠耕种管理的水田背坎的水井中取水,水管从其田中间穿过,谢念忠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产,锯断了穿过田间的供水管。家中没水用的李世华、石正琼一怒之下将谢念忠告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胡华元首先考虑的是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光纸上谈兵肯定不行,胡华元约好时间,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断水现场。

  他和书记员经过现场勘察确定水管确实对被告田间生产有影响,但若允许被告的维权行为又会造成原告两个家庭的饮水困难。怎么办?

  在双方争吵不休中,胡华元和书记员脱掉鞋袜,卷起裤腿,拿起竹竿、木桩下到田里。一边与当事人一起测量、打桩,一边给当事人做工作。他们一脚水、一脚泥,忍饥挨饿 在田间地头忙活了整整三个多钟头,最终提供了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和解协议,将水管改道,从田坎边绕行,既不影响耕作,又方便取水。

  就这样,一场矛盾尖锐,有可能民转刑的案件就这样被他化解了于无形,但人们却从心里永恒的记住他脱掉鞋袜下水帮助测量的情景。

  普法育人 传承美德 以“情”说“法”点亮人间温情

  在乡村,还有不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可能因“法”弦未绷,一点小事酿成大祸。为此,胡华元在工作中还担起了这样一个责任,采取各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家住太平乡大村村民张友芬婆婆一直与二儿子杨朝军一起生活。因其年老多病,杨朝军独自赡养不堪重负,提出和兄妹们共同负担老人生活、医药等费用,为此兄妹们反目为仇。

  乡村社干部多次协调也无济于事,矛盾反而更加激化。被子女嫌为“拖累”的张友芬多次对人说“死了的心都有了”。杨朝军也说只要母亲寻短见,他要与兄妹同归于尽。当地对此事议论纷纷。

  胡华元了解到该纠纷后,立即主动介入展开调解。他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很有典型意义,这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要以理服众。

  胡华元背着国徽来到当事人家,在农家小院里开庭。听说有法官要帮张友芬“出口气”,远近乡亲都跑来看热闹,将农家小院围得水泄不通。

  胡华元认为,简单判决并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必须以理服人,化解纠纷。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长期以来,当地农村的习惯是老人晚年一般是由与自己居住的子女赡养,其他子女则不管老人的生活问题,正确处理此案能起到教育一片,提高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的良好作用。

  庭审中,胡华元从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说起,从人都需要亲情、友情谈起,围绕案件的事实,以案讲法,以情说理,以情动人,并穿插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理课。同时,他还动员村社干部、亲属给当事人讲情说理。

  经近3个小时的庭审、调解,原告张友芬的几个子女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张友芬达成了和解,给付赡养费,并当庭向张友芬赔礼道歉,祈求母亲的原谅。

  此时,全场响起了一片掌声,所有群众都被胡华元以情感人维护亲情的做法所感动。

  29年来,胡华元用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很多当事人都想以各种方式表达对他的谢意,但都被严词拒绝。

  由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其所在的同德法庭两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和全省调解先进集体。他本人先后被攀枝花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仁和区记个人三等功1次,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多次被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评为办案能手、诉讼调解能手和先进个人。特别是在2012年12月,被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优秀政法干警、10位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之一;2013年2月,被攀枝花中院评委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十大之星之一。2013年4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4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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