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保安私吞买手机

发布时间:2016-04-15 09:21 | 来源:华商报 2016-04-12 A6版 | 查看:712次

市民银行捡钱包交保安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边飞)市民李女士在位于渭南市高新区的中国工商银行一24小时自助网点取款时,捡到一个钱包,着急上班的她将钱包交由该网点保安代管,不料保安却用钱包内的现金给自己购买了手机和香烟。

  市民取款时捡到一钱包 交保安后又报警

  4月11日,市民李女士向华商报记者介绍,4月7日下午2时40分许,她在位于高新区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24小时自助网点取钱。当她准备离开时,发现操作台上有个绿色疫苗接种登记本,下方还有个长约25厘米的黄色女式钱包。

  “我也丢过钱包,知道补办证件很麻烦。但着急上班,就把钱包交给保安代管。”李女士说,交给保安前,她粗略地看了下钱包,里面有几张银行卡,身份证、一沓现金以及一些票据。她打开钱包拍了照片,还利用朋友圈寻找失主。在同事建议下,当天下午4时许,她向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报警。

  保安用钱包里的钱 买了手机和香烟

  4月7日下午4时许,民警找到代管钱包的50多岁的保安张某,张某将钱包交给民警,但民警发现钱包内并无现金。

  询问过程中,张某神情紧张,最后终于承认拿到钱包后不久,他在网点对面商铺买了一部价值约1500元的手机和一条约60元的香烟。

  民警调查中,张某自愿将花费失主的现金补还。根据失主钱包内的物业缴费票据,民警联系上了失主袁女士。

  当民警将钱包交给袁女士时,她才意识到钱包丢失,想到第二天还要带身份证考驾照,袁女士十分紧张。“我当时从背包里找东西,但包内东西太多,不小心就把钱包落下了。”袁女士说,感谢拾金不昧的李女士和处警民警。

  对张某的行为,袁女士表示:“后来他返还了现金,我还是很欣慰的,也不想追究那么多了,只要证件都在就好。”

  4月11日,负责该自助网点的保安队吴队长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该处已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并暂停其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一负责人表示,保安并非银行员工,但银行会要求保安公司对保安严格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捡拾财物据为己有属非法侵占

  对此民警提醒,市民如果捡到钱财、贵重、危险物品等,应及时归还或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不得私自使用、侵占,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屈琦分析,捡到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行为,严重的话,可构成非犯罪。如果轻微,则由警方或主管单位予以批评训诫或纪律处分。此事中,李女士将捡到的钱包交给保安,保安的行为就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没有归还,应当由银行先向失主归还,再向保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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