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志七宗罪 一审死缓罚金3亿(图)

发布时间:2016-03-31 10:24 | 来源:羊城晚报 2010年2月6日 第A04版 | 查看:2662次

重庆地产高利贷涉黑团伙案宣判,法院开出打黑以来最高罚金

陈坤志受审 IC供图

  昨日,重庆市三中法院对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坤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2万元,加上其他成员的罚金,该团伙被判罚金总计4.5亿元。这是重庆打黑以来,法院开出的最高罚金。包庇“涉黑”人员的被告人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半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是警察辞职后放高利贷

  法院审理查明,自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拉拢谢岗等警官当保护伞

  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

  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的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放高利贷4.8亿获利1.2亿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重庆市三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羊城晚报特派重庆记者 鲁钇山  

  “最有文化”的“黑社会”

  在陈坤志所领导的这个共计18人的“黑社会”团伙中,拥有大学以上文化的共有12人,其中研究生3人。案发后共有4名警察与7名律师受到了该案的牵连,3名警察与2名律师被认定为其组织成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另案处理)也因收受陈坤志的贿赂而“落马”。这无疑是本次重庆“打黑”中“最有文化”、“最懂法律”的“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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