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慈善法》引导慈善组织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图)

发布时间:2016-03-15 22:52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3月10日 AA10 | 查看:1349次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

    阚珂。新华社资料图

    现在草案的规定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开展募捐,要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行,实际还是不主张个人去做,还是要通过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对于个人的求助行为,《慈善法》不禁止,也不调整。

    刚刚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阚珂,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依然在为《慈善法》立法工作。去年10月以来,牵头负责修改《慈善法》草案具体工作的他,连续主持召开多场座谈会,还带队赴广东深圳、云南昆明和天津调研,并就慈善活动税收优惠问题,专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座谈。

    在这部“十年磨一剑”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前夕,阚珂接受南都记者专访,解答《慈善法》立法中各方关注的问题。

    谈草案亮点

    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不是限制

    南都:《慈善法》草案有什么亮点?立法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阚珂:这是一部新法,如果要说亮点,每一条都是亮点,包括什么是慈善组织,过去从来没有定义过。立法中最重要的是把慈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搞清楚,搞清楚哪个是慈善,哪个不是慈善,慈善不是利己,利他也不是利一个人,而是利不特定的大多数人,这是法律条文设计的总体考虑,有利于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才是慈善活动。

    南都:立法过程中大家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慈善法》到底重发展还是重规范,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阚珂:《慈善法》在立法原则上,是要让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规范的目的还是为了发展,而不是限制。我们的一个判断是,现在我们国家做慈善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近年来每年慈善组织募来的财产总额大体在1000亿元,不算多,这其中有对慈善本身的认识问题、社会氛围问题,还有对慈善组织是否信任的问题。立这部法,更多的考虑是引导慈善组织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像救助白血病、脑瘫病人,安置人工耳蜗等,还有自然灾害救助。同时,也通过法律规制,让慈善组织的设立、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募集财产、财产管理都能够比较规范,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把钱用在刀刃上,对信息公开也提出了要求。

    南都:你希望《慈善法》的出台给社会带来什么改变?

    阚珂:《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我国,慈善事业主要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让大家越来越意识到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每个老百姓都有关系,首先每个人都要培养自己的慈善意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才能把慈善蛋糕做大,其次慈善组织要运作好,再次受益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困难群体,要对他们有很好的帮助。

    南都:对于慈善组织来说,今后做慈善会更简单,还是简单中也有一些限制?

    阚珂:《慈善法》出台后,慈善组织的登记简化了,以前你想成立慈善组织登记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大问题。对于其他问题,麻烦一些不是坏事,因为这是社会的事情,不是慈善组织自己的,不能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大家把钱捐给你,你用得好不好,多一点程序没坏处。

    谈个人募捐

    不主张个人公开募捐

    一旦违规就要追责

    南都:从《慈善法》草案看,似乎不主张个人向社会公开发起募捐?

    阚珂:现在草案的规定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开展募捐,要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进行,实际还是不主张个人去做,还是要通过慈善组织开展募捐。

    南都:那今后个人公开募捐是不是就违法了?

    阚珂:如果有问题,就得追责,比如你把公开募集来的钱自己用来买房、买车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就上手了,这是欺诈。

    南都:个人向社会求助的行为是否会被禁止?

    阚珂:对于个人的求助行为,《慈善法》不禁止,也不调整。个人遇到困难了,亲属遇到困难了,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有善人帮助他,也很正常,自然人、法人想捐钱给谁都没有限制。但从现在出现的纠纷中,我们看到了各种情况,比如你捐给他500万元,他花了200万元病治好了,剩下的300万元怎么办?他可以不退,他说你捐给我了,我愿意怎么用就怎么用,法律上没有办法管,只是一个道德上的谴责。所以《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是,把慈善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如果个人要做善事,用自己的钱来做,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别拿别人的钱。

    南都:老百姓怎么监督慈善组织有没有把善款真正花到有用的地方?

    阚珂:捐赠人可以和慈善组织约定,你把钱用到扶贫开发上,别用到打高尔夫球上,这是可以约定的。约定一定要基于慈善宗旨,就是为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慈善组织募集来的财产不能给家人。如果用得不对,又不纠正,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捐赠人的权利。

    谈税收优惠

    增加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非常不易

    南都: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目前草案规定的税收优惠力度还可能再大一些吗?

    阚珂:这是一个立法难点。企业为什么捐赠,当然是尽社会责任,财产积累到一定程度要回馈社会,这是很重要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政府鼓励,有税收优惠。对于慈善组织进行投资的收益,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捐赠者包括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有优惠。对于受益人,也就是接受慈善服务的,也有相应的优惠。

    后来经过研究,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条,可以说非常重要,一是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二是对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可以3年内结转,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更多地捐赠。

    南都:税收优惠这块,跟国家相关部委取得共识了吗?

    阚珂:跟有关部门协调过多次,他们具体提出来的不是优惠幅度的问题,而是通过什么形式来规定,是在《慈善法》规定,还是在税法上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这次《慈善法》也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所以规定税收优惠没有冲突。

    谈《慈善法》上大会

    让全国人大代表

    有更多机会直接参加立法

    南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和12月两次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为什么这部草案还要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阚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因此要有更多机会让代表来参加立法,代表大会审议法律草案就是这个精神的体现。从法理上来说,凡是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代表大会都可以制定,而《慈善法》老百姓都比较关心,通过代表审议,体现民主立法,也有利于处理、协调好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南都:代表大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阚珂: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每一部上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草案,事先都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向大会作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各代表团通过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分散在35个代表团的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的工作人员会将代表意见一条不落全部搜集上 来 ,再 按 照 草 案 的 条文,一条条归纳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这些审议意见修改草案交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给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看常务主席认不认可,还要不要修改,再由常务主席提给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审议后,将修改后的草案印发代表再次审议,再听取意见,再做一次修改,形成表决稿,最后提交大会表决。

    谈大会审法

    将连夜根据代表审议意见

    修改草案

    南都:《慈善法》草案这次提请大会审议前,法工委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阚珂:工作实在太紧凑,把我们累得不行,草案10月份一审、12月份二审,其实这两次审议之间只有一个月工作时间,因为10月份那次常委会会议11月4日结束,12月1日我们就要汇报草案改成什么样,紧接着就二审,工作量特别大。

    南都:代表是什么时候拿到《慈善法》草案的?

    阚珂:法律规定,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应该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发给代表,让他们提前了解并发表意见。去年12月份的常委会进行二审后,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今年1月11日发给所有代表,每个代表人手一份。一方面通过邮寄,同时当天在中国人大网上也公布了草案,代表没有及时收到纸质版草案的时候,可以进入中国人大网站的代表服务专区看电子版的法律草案。

    南都:大会审议法律草案只有短短几天,参加大会的代表又有近3000名,如何充分听取每一位代表的审议意见?

    阚珂:代表提的意见都非常重要,每一条都要认真、慎重考虑研究。常委会法工委没有提案权,也没有审议权,但我们是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对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改稿,交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这个过程时间是非常紧张的,因为会议时间有限,我们的工作时间有限,一般我们在代表审议后的当天晚上就要连夜归纳整理意见,到第二天天亮之前就要拿出法律草案修改稿提交给法律委员会审议。

    南都记者 商西 见习记者 冯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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