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群体利益不能“被边缘”

发布时间:2016-01-20 09:41 | 来源:浙江日报 2016年1月7日 00004版 | 查看:4035次

  边缘群体利益不能“被边缘”,须得到有力的维护,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用政策托底来“托起明天的希望”

  边缘群体利益不能“被边缘”

  王旭东

  一位感动一座城的“拾荒老人”,他身上凝聚的品质可以有无数种诠释。请再一次关注这位老人的一些生活和学习细节与记忆——爱读书的“流浪汉”、“拾荒老人”,拾荒者“看书前”自发洗手,“不断充电,不断得到精神支撑”,“白首方悔读书迟”……无论是出自老人朴实的话语,还是社会对老人的共识,无不汇聚起满满的正能量,让每一个人感到温暖与温馨,并让人们对书籍与知识有重新的认识和理解。

  称赞这个“拾荒老人”,也要点赞杭州市图书馆。自2003年起,杭州图书馆开始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及附近的农民工。2011年1月18日,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在微博上表示“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这一微博被转发了5000多次,光评论就达到1200多条。不少博友直赞这位馆长有北大遗风。当然,老人身上的品质不一定来自图书馆看书学习,老人的行善行为也不一定来自书本知识,但是,不能否认书籍与知识对一个人品质提升与塑造的“补给”。

  公共场所具备“公品质”与“公属性”——公共性、公开性与公平性等。也许,“无权拒绝”要成为所有公共场所的共性,无论是拾荒者,还是行乞人员,都不应该受到歧视或被人为设置门槛。每个人都有共享公共场所的权利,绝不能戴“有色眼镜”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否则,那些边缘群体就很难使用公共场所和享受到公共服务,也违背了设立公共场所的初衷。只有开放的公共场所,人人平等的公共场所,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其存在价值与衍生价值。

  当然,对于公共场所存在的不文明行乞甚至诈骗行为等,也不能无视。不妨从两个维度来看待:其一,不能因为出现不文明甚至诈骗行为,而对整个群体关闭公共场所的大门,这种简单的“拒之门外”,不仅只是一种驱逐行为,起不到防范功能,而且无形中剥夺了他们平等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其二,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与治理,本着“堵不如疏,疏不如引”的原则,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以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与有序,让其价值最大化,运行在“共享发展”轨道之上。

  边缘群体利益不能“被边缘”,须得到有力的维护,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不少边缘群体属于社会的困难群体,需要用政策托底来“托起明天的希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而社会政策要托底,则是要守住民生底线,要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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