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用善款埋单?

发布时间:2016-01-12 15:16 |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8-20 11:45 | 查看:2750次

  吴杭民

  据8月19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0月份,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公车撞死人逃逸,按道理来说,这事儿既该负刑事责任,也得有民事赔偿,不过事情的处理却让人颇为不解,肇事者没被起诉,所赔的80万元还被指可能是善款。

  中纪委等部门几年前就已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但非常遗憾的是,这几年,媒体屡屡爆出公共财政成为官员驾车肇事赔偿金的新闻,官员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了,不仅可以通过高额赔偿等手段“豁免”刑事责任,连民事赔偿也由公帑买单,实在是潇洒得很!

  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公车撞死人逃逸一案,完全复制了上述情节,但尤其引人关切的是,所赔的 80 万元被指可能系善款的悬疑,令此案“别有洞天”。

  按照双方协议,受害者家属拿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治疗费、抚养费等共计 80 万元,算是一次性了断。 2012 年 11月 7 日签订的协议,甲方是受害者家属,乙方签字的两人中有一人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许夫新。第二份 2013年 1 月 27 日签订的赔偿协议,甲方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括号王洪涛,甲方签字落款也是许夫新,并留有他的身份证号码, 加盖了两个慈善总会办公室的公章—— —这就让人怀疑这所赔的 80万元可能是用善款来买单了。

  我们更期待烟台市慈善总会来自证清白——要自证清白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把经过审计的善款的收支情况一一明示,人们自然可立马打消疑云,也能还他们一个清白。可惜的是,报道称“烟台市慈善总会官网对 2012 年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2012 年度结余 2.22 万元”,恐怕这个公示还是一笔糊涂账, 还是令人雾里看花,所以,人们还是要质疑:80万的赔偿款究竟来源于哪里?

  在一些官办慈善组织负面新闻不断的当下,王洪涛交通肇事案,再次“撞”出了大家心中郁闷着的心病。

  善款为何会被指成了官员车祸赔偿金? 如果烟台市慈善总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是精细化公开的、透明的,人们断断不会无端指责,那么,烟台市慈善总会会给我们一个“惊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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