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评比“汪勇式”集体和个人

发布时间:2015-12-21 09:26 | 来源:华商报 2015年04月23日 第D2版 | 查看:1430次

  华商报讯(记者 毛洁)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获悉,全市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汪勇式个人”的一线民警,宝鸡市公安局将为其报请二等功。
  汪勇,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任副所长、社区民警,在他的努力下,所负责的咸东社区连续5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治安案件,5个小区实现了“零发案”,成为韩森寨地区发案率最低的社区之一。汪勇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三秦楷模”等荣誉称号,并荣获公安部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特别奖。
  据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选活动将贯穿宝鸡市公安机关全年工作,并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汪勇式个人”的一线民警,宝鸡市公安局将为其报请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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