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9 20:15 | 来源:华商报 2015年10月30日 第A8版 | 查看:926次
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利用职务便利,四年间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万元。卢勇收钱也有原则: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部分受贿款还曾捐给某小学;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10月29日澎湃新闻)
在众多贪官收钱还不一定办事的情况下,卢勇为自己所制定的受贿“原则”,在社交网站中颇受网民的赞赏,因为讲规矩有原则,让许多人套用了“盗亦有道”的话语表述,称之为“贪亦有道”。
的确,在行贿受贿的圈子里,这样的原则颇有些“道义”。甚至也让很多人联想到其他官员的原则,比如此前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一个索贿受贿及拥有不明财产来源近千万元的贪官,也是有类似的原则,“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但这些终究未能改变他们贪腐的本质。
贪腐就是贪腐,无论定多少“原则”,无论讲多大“诚信”,都无法改变这一性质。就像一些贪官为了洗白自己,将部分贪腐之财用作公益慈善,可党纪国法的定义里,没有以善念抵充恶果的说法。
稍微想一下,这些贪腐的规矩背后,潜藏着这样的逻辑,事情办成了,行贿之人自然不会傻到去给自己挖坑,事情若没有办成,退了钱也就了事了。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权力是明码标价的,成了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行贿者始终会认为,投入必有回报,更加肆无忌惮。这意味着,通过这样的买卖行为,建立了一种贪腐秩序,只要参与者遵守,自会得到相应的利益分配。
与此同时,只给熟人办事的原则,更易让这些贪官通过权力的作用,营造出一个官场的小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大家都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谁也离不开谁。而且,也因为熟人之间,行贿必有回报的作用下,贪腐很难被发现。对于圈子之外的世界,他们披挂着廉洁、守信的外衣。于是,他们信守这些“原则”,他们的贪腐行为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所以,这样的“原则”与规矩,于贪腐行为来说不过是一种障眼法,是在反腐高压之下,为了降低索贿受贿的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其真正的目的,无外乎是增加贪腐的安全系数,以此逃避监督,降低腐败成本。
这点从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事件中可以看出,卢勇贪腐被发现只是在他人案件中牵出来的。也因此,如何发现这些有“原则”的贪腐,成了当前反腐必须要重视的贪腐手段了。而就当前公开的反腐介入点,行贿之人与受贿者反目举报、社会监督似乎都很难对这种贪腐构成威胁,所以必须从官员财产的内部申报与外部公示这条反腐道路着手。无论腐败的行为多么隐蔽,无论贪腐行为的上下游关系多么牢固,只要有贪腐,总会有利益输送,当官员的利益无处可藏的时候,官员的贪腐自会显身。■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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