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7 21:27 | 来源:湖北日报 2015-7-31 11版 | 查看:8559次
湖北日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官员被降级降职已成为一种常态。通过盘点典型案例发现,此举既彰显了我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也凸显出不断加强干部队伍能上能下制度建设的力度。
降职理由:私设“小金库”
2009年12月至2013年底,中核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购买、发放消费券。集团公司给予该公司原总经理蔡锡富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
降职理由:以权谋私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给予赵智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降职理由:公款或接受合作方安排到景点旅游、聚餐、送礼
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经批准,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
降职理由:违规收受礼金
国家电网公司顾问陈晓林违规收受礼金、本人及亲属违规投资入股关联企业,免去现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为副局级处分。
降职理由: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201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严重违纪、涉嫌行贿作出处理,给予蒙志鹏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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