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1 19:07 | 来源:江西文明网 2015年07月14日 | 查看:5022次
各设区市文明委、省直管县(市)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已经省文明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宣传志愿服务典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志愿服务评选表彰项目包括四大类:
(一)江西省优秀志愿者;
(二)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三)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四)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社区。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本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江西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正式注册,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3年以上,每年平均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三)长期坚持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中,成效突出,事迹感人,获得群众普遍认可。
第五条 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条件:
(一)成立一年以上,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正式注册,无任何不良记录。在民政部门注册且每年年检合格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优先考虑;
(二)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有好的经验,服务队伍相对稳定,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三)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经常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有2个(含)以上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
(五)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自觉诚信自律,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第六条 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条件:
(一)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方面已经开展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
(二)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稳定开展,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三)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四)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积极示范效应。
第七条 江西省优秀志愿服务社区评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社区;
(二)建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记录和台帐;
(三)按照江西省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确定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四)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3个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经常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有3个(含)以上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五)能够积极主动接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表彰采取届别制,每两年一届。
第九条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平稳顺利和公平公正,省文明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条 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在广泛发动、个人自荐和组织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和当年评选表彰通知要求,向活动组委会申报推荐。
(二)审核。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社会评议名单。
(三)评议。在江西文明网、江西志愿服务网开辟专题网页进行展示,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投票。投票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
(四)审议。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对投票产生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公示名单。
(五)公示。对最后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设置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候选人、候选集体、候选单位弄虚作假而候选人、候选集体、候选单位无法提供免责证据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其空缺名额从候选名单中择优替补。
(六)报批。公示期满后,将候选名单报省文明委批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省文明委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江西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予以命名表彰。表彰决定在省内相关媒体予以刊播。
第十二条 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召开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颁发证书或奖牌。
第十三条 参评全国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候选名单(包括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从受表彰名单中产生。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管理档案,对受表彰的个人、集体和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在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社区申报时弄虚作假,或者获得荣誉后出现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省文明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撤销其相应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将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