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6 10:1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12月4日 第1版 | 查看:538次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口,从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到规范公务接待、推进公车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各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一项项制度把住关口、击中要害,不断细化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作风建设的深化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坚强保障。
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
近日,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三门峡疗养院院长、党委书记牛金凤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违规长期使用办公用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松辽水利委员会副巡视员李明违规为女儿操办婚事、收受礼金,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不难发现,两个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是长期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梳理近年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汇总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的查处数量亦是排名前列。
作风建设,必须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地方做起。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正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一个个突出问题。
就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内容作出全面规范和指导。此后,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力,从《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到《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从《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随着这些制度的相继出台,作风建设上了“铁夹板”,紧了“螺丝扣”,制度群的约束力正在不断显现。
“审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历程,法治化是最鲜明突出的特点,这本身即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实践。”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的确立,有力地推动了作风建设的实践进程。
小切口推动大改变
贵州省盘县煤焦稽查大队大队长支太友不曾想到,因违规用公款给职工购买月饼,自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样受到当头“棒喝”的,还有浙江省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因违规收受购物卡、土特产等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作风上的这些“小事小节”,看似“无关痛痒”,然而一旦放任不管,就容易蔓延成风、积久成巨,成为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易燃易爆”隐患。改进作风,必须从细节入手,抓早抓小,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转变。
中央八项规定正是宏观着眼、微观着力的生动示范。文件规定,到基层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宴请”;“精简文件简 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从清退会员卡到出台“月饼禁令”,从卡住“小贺卡”上的浪费到禁止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自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通过一件一件“小事”的矫正和规范,让广大群众看到作风实实在在的转变。
“紧盯具体问题发出有关禁令,是行之有效的有力举措。将其联系起来,就能看出作风建设‘抓长’的特点,强调久久为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从会员卡、月饼、贺卡到烟花爆竹,这些禁令清晰地显示出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通过扎紧监督的篱笆,减少制度的网眼,加大治理的力度,能够强化财政监管、减少公款浪费,并促进作风转变、重塑勤廉形象。
打造带电的制度铁笼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撑。
目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则》抓住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在“分则”部分,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
其中,“廉洁纪律”新增“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群众纪律”新增“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生活纪律”新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违纪条款。
“这些条款的补充和调整,精准地指向了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两项法规”的修订再度表明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随着制度体系的日益系统完备,制度的铁笼越扎越紧,作风建设必将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我们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本报记者 何韬)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