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30 23:32 | 来源:搜狐网 2015年11月27日 第1756期 | 查看:1161次
导语: 11月24日,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因涉嫌受贿被公诉。关于冯立梅,相关报道披露了一个戏剧性的细节:2011年冯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据称,冯立梅退赃时当众打了妻子一耳光,并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有事”的官员在东窗事发之前,都曾怎样证明“清白”?
“官方否认”最常见
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曾于2012年12月6日被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当实名举报的消息上网之后,能源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曾措辞严厉地回应,称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且“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同样被实名举报,但第一时间官方“辟谣”的,还有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2014年4月15日,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发微博实名举报宋林,称其包养情妇,并涉嫌巨额贪腐。次日凌晨,华润方面发布宋林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但仅仅过了一天,中纪委就公布了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消息。
比矢口否认更甚的还有“查无此人”。2011年,网上曝光昆明市发改委一名官员的不雅照,举报人称“捡到U盘请有关部门收货”,有记者第一时间电话询问昆明发改委有关人士,被回应称“无此人”,同时还附加一句“我们已经报警了”。尔后,再回应称不雅照是PS的。然而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昆明发改委不但确有其人,照片也是真的,当事官员不仅参与了聚众淫乱,而且因此被敲诈勒索。最终该名官员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很难判断这种官方“辟谣”是出于当事人的授意,还是涉事相关单位从“大局”出发,为消除负面影响而进行的危机公关,但结果“辟谣”变“造谣”,反而扩大了负面影响。
剑走偏锋 演“苦肉计”
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前副局长王洪飞,曾负责辖区的工程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2010年初,拆迁户姜某送给王洪飞3万元现金,使自己的违章建筑拿到了35万元安置补偿款,但认为太少,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姜某随即拿出一封举报王洪飞的信件,以示要挟。然而王洪飞觉得,收钱的时候只有自己和姜某在场,只要自己坚决不承认,谁也没法查出真相,于是特意把举报内容念给办公室其他人听,以证“清白”,并打电话叫来街道办事处领导,把举报信交给对方保管。直到2012年2月,街道办事处领导找王洪飞谈话时问起收受贿赂之事,王洪飞仍坚决否认。最终结果是,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王洪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收取姜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万余元。当年10月,王洪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制造“骗局”弄巧成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何立新,在业务往来中收受某榨油坊业主赵某的贿赂45万元,以及名烟名酒若干。后来,当赵某因涉嫌诈骗被抓,预感不妙的何立新想到了一个自以为巧妙的证明“清白”的方法。他先从收受的金剑南、红花郎、五粮液酒箱中各取出一瓶,分别将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20万元放入酒箱中,并将酒箱重新封存。然后,他给团场副政委打电话,说自己看到别人送来的酒箱上印有“开箱有喜”字样,出于好奇打开酒箱,发现里面少了一瓶酒,有一个黑塑料袋包了一捆钱,他很惊奇,觉得自己中大奖了……随后,纪检部门介入。有问题终归经不住查,何立新设计“中大奖”装无辜,如此蹩脚的手段,当然骗不过办案人员。2014年8月,何立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自证“清白”难清白
一个伪命题,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证明为真。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学常识。所以,一个本来就不清白的官员,就算穷尽一切手段,也不能自证清白。进一步讲,即便自身清白,自己也很难证明,从公众熟知的扶老人“罗生门”就可以看出来。“你说你没撞,拿出证据来啊!”但在没有第三者(人或物)做旁证的情况下,被指控者显然很难自证清白,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可能自证清白。因为按照逻辑原理,一个命题的真伪,必须由另一个或一些确定为真的命题来证明。否则就成了“因为我清白所以我清白”。
最近被网友质疑的“二表哥”显然就很明白这个道理。陕西省府谷县委书记马治东在不同场合戴不同手表,因而被网友称为“二表哥”。近日,榆林市纪委透露,正在调查此事。马治东本人则向媒体表示,是他主动申请市纪委调查的。在调查结果明了之前,我们不能对这位书记妄加评论,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主动申请调查,比官方辟谣要高明得多。
当然,明知自己有问题的情况下,自然不敢让组织来调查,所以就有了“辟谣”和种种戏剧化的表演。末了再就“二表哥”的事多说一句,如果一块表都要引起网友联想,并且让纪委来查,未免有草木皆兵之嫌,官员提前申报财产、公诸于众,岂不省却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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