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8 22:32 | 来源:春城晚报 2012年02月14日 A10 | 查看:960次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曾经影响了几代人。最近,广州市拟出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给拾金不昧者。在道德与金钱之间,该如何选择?拾金不昧者,该不该要这10%的奖励? 此规定一出,有人表示赞成,有人表示反对,顿时引起公众热议。
拾金不昧 拟给10%奖励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并由公安部门进行限期公开招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规定》指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10%奖励 该不该要?
“拾金不昧或将得10%奖励”的消息一出,在网上顿时引起热议。在道德与金钱之间,该如何选择?拾金不昧者,该不该有奖励?该不该要这10%的奖励? 这些话题,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
晚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拾金不昧者上交遗失物,本身就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发扬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而在当今社会,拾得者上交遗失物,也可能会花费一些相应的费用,此时给拾得者一些奖励,反倒能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对这一行为进行褒扬,让更多的人来效仿这一行为。
网友“御风释梦”认为,广州奖励拾金不昧者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这将会是一件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社会也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此办法虽不是最优方案,但是对于帮助失主找回遗失物品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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