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大“好法官”:用公正谱写和谐(2图)

发布时间:2008-12-19 08:00 | 来源:新华网 2008-02-26 11:14:12 | 查看:5084次

 

 图为:“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合影

 

  图为: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右)亲切接见优秀法官▲陈建文(左)在村里开“巡回法庭”(资料图片)

  提要

  作为法官,他们时常要处理棘手的纠纷,面对情绪失控的当事人,弄清表象背后的隐情……他们总是用真诚、耐心和智慧,去化解纠纷,唤醒良知,维护正义。前天,历时数月的武汉市首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评选揭晓。记者走近部分优秀法官,了解到他们的感人故事。

  “母鸭换小鸭”,一方失信起纠纷。陈建文——

  芝麻大的事也是“大案要案”

  39岁的陈建文,是黄陂区法院姚家集法庭庭长,一口地道的黄陂方言立即就能把人拉入朴实的乡情中。

  1991年,陈建文大学毕业后,来到黄陂法院工作。在外人看来,山区的案件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农村伢出身的陈建文深知,对乡亲们来说,就算是“芝麻大”的事情,都是“大案要案”。

  2005年6月的一天中午,陈建文快要下班时,村里的张老汉急匆匆地赶来,火冒三丈地诉说“冤情”。原来,张老汉将他养的一只老母鸭,跟养鸭专业户李某调换4只小鸭。后来,李某因没找到公小鸭,又舍不得自己的母小鸭,拖了几个月就是不给。双方又重新商定,因李某养老母鸭期间,母鸭下了不少蛋,既然李某不还母鸭,就给张老汉50个鸭蛋。李某嘴上同意,却欺负张老汉年过七旬,再一次失信,小鸭、鸭蛋都不给。张老汉一气之下,捉回了母鸭,双方开始由争执上升到扭打。张老汉这次找上法庭,就是想讨个“公道”,要李某赔偿损失。

  接到这样的“案情”,陈建文有些哭笑不得。这样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法律上可没有明文规定,而且以前也从未碰到过这样的案例。经了解,张老汉多次扬言,要下药毒死李某的鸭子。陈建文意识到,这场“官司”看似不起眼,如果不妥善处理,恐怕要引起大麻烦。

  思来想去,陈建文估摸到,张老汉年纪大,估计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当天下午,他去村里找到了李某,对李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你两次不守信用,是造成双方矛盾的直接原因,责任在你。你这样欺骗老人,如果他一时想绝了,真的毒死你的鸭子,对你来说就是不可估量的损失。你最好当着我的面,向老人赔礼道歉。”

  随即,陈建文又转头找到张老汉,耐心地给他分析评理:“幸亏您没有走极端,如果真的下药,毒死了别人的鸭子,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不管您多大年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万一毒死了人,那您的祸就闯得更大了。”

  在陈建文的说服下,李某主动向张老汉赔礼道歉,张老汉此时气也消了,表示不计前嫌。这场“母鸭换小鸭”的官司,就这样被陈建文化解于无形之中。

  17年来,陈建文不知道已处理过多少起这样的案件。他所工作的法庭,地处黄陂与大悟、红安交界的北部贫困山区,管辖姚家集和蔡店两个乡镇,11万人口,面积310平方公里。以前村与村之间大多是羊肠小道,为送达一份法律文书、找一个当事人,只能靠两条腿,有时甚至要走两三个小时。每周,他都会下乡三天,在乡里开“巡回法庭”。

  “17年来,您天天处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难道没有厌烦过吗?”面对记者的询问,陈建文挠了挠头,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他诚恳地告诉记者,以前他也想过这个问题,但每次办案时,看到乡亲们那期盼的眼神,他就不自觉地把这些烦恼抛到脑后了。

  一房“嫁”两家,卖房者有何苦衷?马海波——

  “调解”需要的不仅仅是技巧

  马海波毕业后到武汉市中院工作18年来,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他探索并总结出了一套民事审判的“调解经”。他说,调解一起民事案件,就是为社会增添一个和谐音符。

  2006年5月的一天,上诉人陈某来到武汉市中院,要求重新鉴定签名和手印,并扬言要以生命捍卫自己的“清白”。原来,此前陈某原单位最后一次福利分房,她分得了一套住房。2003年,同事邱某出6.4万元,从陈某手中买下这套房,并领了钥匙,装修后就住了进去。其后,邱某外出打工,见房价不断上涨,遂委托弟弟与陈某补签协议,约定陈某办好房屋两证后,即为邱某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邱某又添加了1万元房款。

  未料,2005年,这套房的两证办下来后,陈某竟悄悄将房门换了锁,并将此房委托给中介转卖,没多久,中介以16万元的价格售与他人。邱某听到风声后赶回武汉,向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起诉了陈某。但陈某坚决否认协议书上的签名和手印是自己的,后经两次鉴定,表明签名和手印是陈某所为。陈某极为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院。

  马海波接手此案后,征求了原告与被告意见,请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称,签名是陈某写的,指纹因油墨太厚,不具备鉴定条件。扬言要以死捍卫“清白”的陈某,看到鉴定报告后仍不服,并三番五次地吵闹,请表弟到马海波办公室砸电话机,自己甚至在法院接待室三次喝农药欲自杀,幸被及时劝阻。陈某被送进医院后,马海波与同事多次前去探望。“她的举动如此反常,其症结在哪儿呢?”马海波边揣摩,边找到陈某居住地及原单位了解情况。通过走访,马海波了解到,陈某独自拉扯儿子,家境相当艰难,她收的房款大都已被花掉,她在郑州某高校读书的儿子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马海波果断提议请其子来做疏导工作。得到领导批准后,马海波驱车数百公里赶往郑州,找到了陈某的儿子,向他介绍了案情及其母近况,并诚恳说明来意。当马海波了解到陈某的儿子在大学里生活十分拮据时,毫不犹豫地掏出自己的200元钱,塞到陈某儿子手中,并鼓励他正视眼前困难,好好完成学业。陈某的儿子被法官的真诚感动,表示愿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此举果然见效,陈某再次来电时,一改一贯的质问口气,对法官远道去看望她儿子表示感谢。随后,经多方做工作,陈某的情绪逐步平稳。马海波则趁机找到被上诉人邱某,告知了陈某目前的困难,希望她念及多年同事情,协商解决此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了结。马海波还帮陈某申请减免了诉讼费和鉴定费等,并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促成他们依约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马海波既是调解高手,也是办案能手,前年,他曾平均每2个工作日结一件案子。办案时,面对各方说情和干预,马海波敢于说“不”。他的口头禅就是:“公正是法律的灵魂。”

  逾期不还款,两边沟通解难题。姚洪亮——

  乡村法官断案爱“拉家常”

  2003年底,原本在区法院上班的姚洪亮接到一纸调令,毅然撇下襁褓中的婴儿和年迈体弱的父母,前往蔡甸最偏远的侏儒街人民法庭报到。该法庭管辖汉南、仙桃、汉川、蔡甸四区市交界的洪泛湖区,人口有15万人,从法庭到最远的一个乡,开车都要两个半小时,但姚洪亮并不后悔。

  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琐事。很多民事纠纷看起来事不大,但双方固执己见,若图省事一判了之,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姚洪亮很快发现,“农村的官司和城里的不一样,在这里应少讲空洞的法律条文,要让双方口服心服。”

  去年春季,姚洪亮受理当地信用社状告40余农户贷款逾期不还一案。姚洪亮跟农户拉家常得知,时值春耕季节,农户们投资生产特色农产品,手中大都无闲钱,如果法院强判,则可能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于是,姚洪亮让40余农户选举出代表,与信用社反复沟通。他还请信用社负责人到农户家走了一趟。见农户都在忙着搞生产,信用社负责人口风有所松动,姚洪亮趁机说,“农户已把钱花了,如果逼着他们还贷,会加重他们眼下的困难,不利于以后双方再次合作。”经反复做工作,信用社与农户终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到了约定还款的秋收季节,不少农户主动找到姚洪亮将钱交给他,委托他转交给信用社。农户感动地说,“我们也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当时确实困难,多亏了姚法官为我们着想,宽限了这些时日啊!”至今,当地农户提起此事,都纷纷对姚法官竖起大拇指。

  姚洪亮是个细心人,他发现当地民风淳朴,如果谁家当了被告、上了法庭,很快就会被传开,就会有人来看热闹。他于是要求自己从细微处入手,给自己定下规矩:办案时警车不进村子,停远一点;审案多用巡回法庭,直接设在田间地头等。正是他时刻为百姓着想,一些棘手的事情处理起来也会峰回路转。

  法理情融合,劝回无理来访者。司丽华——

  抗癌斗士活跃在司法前线

  51岁的司丽华是东湖高新法院立案庭庭长,她怀着一腔热忱,在法院工作了27年,可很多人不知道,她已与癌症抗争有20个春秋。

  1987年4月,司丽华在一次体检中查出肺部有阴影,医院确诊为克拉巴腺癌。当时,专家会诊结论是,她只有3个月的生命。这无疑是晴天霹雳,但司丽华没被击倒,她说,“癌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惧怕它的心。”司丽华随后做了肿瘤割除手术,进行放疗和化疗等治疗,她默默忍受着痛苦,每次治疗完,就坚持回到岗位,以饱满的热情和干劲投入到工作中去。因不知疲倦地工作,司丽华几次倒在工作岗位上,但她都坚强地挺了过来。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挂在嘴上的空话,而是要落实在一言一行上,落实到接待的每名当事人身上。司丽华经常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来访办事的群众,我希望接待法官如何处理呢?”本着这样的原则,一些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在其管辖范围,司丽华也总竭力为其出主意、想办法。

  但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来访人拍桌子、泄怨气,这时司丽华总耐心劝服,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心调解,积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许多原本激烈的矛盾在她的和风细雨之下化干戈为玉帛。

  2005年7月,来自江西、福建等五省的几十人涌进法院,吵嚷着要维护权益。其实,这些人是一群非法传销人员代表,由于武汉某公司未按时向他们返利、分红及退还保证金,他们多次聚众静坐、示威,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司丽华深知,若接访工作处理不好,后果将不堪设想。她多次将相关法规向来人讲解,并用活生生的事例说明传销害人害己,在她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来者总是负气而来,心服而归。

  2006年8月,又有十多名传销代表来到法院,气势汹汹地说,“今天再不立案,就不走了!”司丽华热情地招待他们坐下,为其端茶倒水,一杯茶下肚,大伙的情绪有所缓和,司丽华趁机严厉批评了领队的人,“没接到立案通知,天气又这么热,你把大伙叫来,把大伙害了,这路费该你出!”经反复做工作,法理情巧妙融合,来访人最终取消了念头。司丽华见他们经舟车劳顿,均十分疲惫,就主动安排车辆送其去火车站。此后,这些纠缠多时的传销人员再没来过。

  真情唤良知,失足少年返校园。邱建军——

  扶正那些“长歪的苗子”

  在前日举行的武汉市首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表彰暨报告会上,还有一个熟悉身影。她,就是汉阳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邱建军。“省劳动模范”、“省十杰政法英模”、“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全国优秀法官”……都是邱建军身上的荣誉光环。可是,面对荣誉,邱建军表现得很谦虚:“这些都只是我的分内工作,我只是多做了那么一点点,我真的放心不下这些孩子。”

  从1996年开始,邱建军就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她先后审理各类少年刑事案件500余件,涉案未成年人达700余人。作为一名少年刑事法官,更作为一名母亲,每当她看到一个个稚气未脱的孩子站在被告席上时,她就有种发自内心的难过,一方面,他们犯下的罪行令人痛心疾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他们都还只是个孩子,未来的路还长,将来怎么办?因此,每判决一名失足少年后,她的心都在滴血。

  1996年,邱建军受理一起12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人伤残的案件,被害人是在校学生且致残瘫痪在床,急需医药费却没有着落。经多次调解未果,邱建军走访了解到,这些孩子大部分是省重点中学和武汉市技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一旦被判刑劳改,就失去了上大学和毕业的机会,孩子们的情绪非常低落。家长们也是顾虑重重,既担心孩子犯下的罪责过重,又担心赔了钱或许还要判刑。

  该案开庭前,邱建军特意带着这些被告孩子和家长,来到医院被害人的病房前,让他们亲眼目睹这个原本壮实的同龄小伙,因他们的伤害变成了植物人的惨状。看罢,孩子们震惊了,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忏悔。庭审时,经过启发和教育,这些孩子纷纷醒悟,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家长们也是眼含热泪,痛陈自己监管不严,并迅速筹集到28.5万元送到被害人亲属手中,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也依法对这12名未成年人分别作出了免于刑事处分和缓刑的裁定。

  然而,其中一人所在的重点中学为严肃校纪,将他开除了,孩子的父母无奈之下,又来找邱建军。“一定要让孩子回到校园!”邱建军一遍遍地往学校跑。校长问:“你是他的什么人?”邱建军回答:“我是少年刑事法官,和你们一样担负着教育的责任。不同的是,你们是在培育那些长得正的苗子,我则是在扶正那些长歪的苗子。”校长被感动了,打破常规,这孩子终于重新回到了校园。1997年,他以高分考取了武汉某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后又顺利考上研究生。

  10多年来,邱建军以超越母爱的情怀,唤醒了众多尚未泯灭的良知:218名少年犯走向了新生,帮教成功率达到99%。其中,186名少年犯重返学校,16人考上大学,1人考取研究生,1人在缓刑期间为救助他人而英勇献身,被追授为烈士。

  (文/本报记者海冰 艾卿 通讯员凃莉 陈昌金 图/本报记者万多 实习生汪琦)

  (责任编辑:周仙姿)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