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1 10:0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8月11日 05 版 | 查看:1236次
本报鹤壁8月10日电(记者潘志贤)今天,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总商会原副会长、漯河市政协原常委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王华等3人被判死刑。3月31日,本报以《“红顶商人”涉嫌雇人放火却逍遥法外》为题报道了此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王华曾被授予“河南省百佳慈善大使”等荣誉称号,身兼河南省总商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2007年后,还成为连续两届的漯河市政协常委。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方民、彭来喜等1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同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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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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