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汽车站前拔枪指男子头 回应:遭50多人围攻

发布时间:2015-07-20 21:09 | 来源:凤凰网 2015年07月20日 19:30 | 查看:882次

  原标题:推搡中山东临沂民警拔枪指男子头,警方:遭起哄围攻场面失控

  7月20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近日在山东临沂汽车站前有“一身着制服人员用枪指着另一名男子”,冲突原因不明,后制服人员将男子押上警车带走。

20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视频的证实性,称视频中的民警为兰山分局正式民警,冲突另一方为“非法募捐团伙”,由于事发时“场面失控”,民警才拔枪制止。

  民警与人推搡过程中突然拔枪:“场面失控”

  视频显示,在某汽车站前,一警车停在路边,4名身着疑似警察制服的男子围着一名条纹T恤衫男子,一名女子上前拉扯制服男子称“这不是我们的负责人”“警察打人”,条纹T恤衫男子不断挣脱并喊“别动我”;推搡过程中,制服男子中一体形微胖者突然从腰间拔出手枪,左手掐着条纹T恤衫男子的脖子,右手用枪对着其头部,数秒后又收起手枪,揪着对方吼称“你想袭警的话,欢迎来袭啊”。

  根据视频,冲突过程中几名拉拽的女子与条纹男子一起被带上了警车。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视频中出现的制服男子为兰山分局的正式民警,非临时工,被带走的男子与多名女子属于非法募捐、(涉嫌)诈骗的团伙;事发前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去现场取证,视频中出现的围观起哄者多数是团伙成员。

  事发后,有网友为民警果断拔枪叫好,也有网友质疑:视频中双方只是发生了推搡,无大的肢体冲突,且警方有多人,对方只有一名男子,民警可以不拔枪而直接将男子制服并带走。

  上述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场面失控,所以才拔的枪”;目前团伙成员已被控制,案件还在调查中,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事发时具体因何而起,双方除了推搡外还有无其他冲突?澎湃新闻致电临沂市汽车站的站内派出所,工作人员以“不太清楚”为由拒绝了采访。

  警方:民警劝离时遭50余人聚集起哄和围攻

  20日晚,临沂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临沂长途汽车站事件”的情况通报:7月19日10时14分许,我局育才路派出所先后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在临沂长途汽车站附近有人强行乞讨、要求路人募捐。处警民警经现场了解,系沂水奥体国际健身会所员工自行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后处警民警对其进行劝离。当日10时40分许,该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有一群人在临沂长途汽车站候车大厅门口附近搞非法募捐活动,严重影响了车站秩序。处警民警再次到达现场进行劝离过程中,遭到该群体50余人聚集起哄和围攻。后经进一步了解,该群体所组织开展的募捐活动,未经民政等相关部门许可,系非法募捐活动。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步一调查中。通报还称提醒网民:在网络中也遵纪守法,理性上网、文明上网!不过,该通报未对警方拔枪一事作出说明。

  通报还提醒网民:“在网络中也遵纪守法,理性上网、文明上网!”

  不过,该通报未对警方拔枪一事作出说明。

  【警察用枪相关规定】

  澎湃新闻查阅后发现,对于警察合理使用枪支的权限,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均做出了规定,其中《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对警察可以合理使用武器的情景进行了说明: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第十小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第十条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景也作了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其中第二小条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使用枪支的人员也作了规定: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使用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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