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刀捅导师儿子获刑6年半 宣判后称不后悔(图)

发布时间:2015-01-30 17:54 | 来源:新快网 2013-12-2 A05 | 查看:1036次

本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宣判后,媒体记者围着宋培进行采访。新快报记者孙毅/摄

  只因与导师的恩怨纠葛,便持刀伤害导师正在参加高考的儿子,昨日被判6年半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蔡春

  因怨恨导师不让其通过硕士毕业,30岁的宋培放弃工作和女友,走上一条偏执的复仇之路,趁导师儿子参加高考期间,他拿起匕首插进无辜的孩子身上。他说清楚自己的行为是恶劣的,但只是忏悔,不感到后悔。昨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宋培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宋培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高考当日考生突遭伤害

  今年6月8日12时许,位于广州荔湾区鹤翔路的真光中学校门人流涌动,考生们刚刚结束上午的高考综合科考试。19岁的考生小严从校门走出来,准备到对面的士多店买东西。

  突然,一名青年男子手持一把匕首出现在小严身后,动作利索地用匕首捅进小严后腰。整个刀刃都刺入体内。作案男子行凶得逞后,很快就消失在人流之中。

  被刺伤的小严一开始感觉腰间刺痛,还以为是同学开玩笑在推搡他。一旁的人看到他被刺的情景,吓得赶紧提醒他:“你腰部流血了!”由于匕首插入腰部太深,小严忍痛没有把它拔出来,其后被120救护车送到附近的广钢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小严右肾破裂,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凶手竟然是导师的学生

  案发后,荔湾区警方全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及走访群众,很快锁定一名30岁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得知,此人名叫宋培,湖南人。警方派出民警赶赴嫌疑人的老家,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6月11日,宋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培因其研究生毕业问题对其导师严某(小严的父亲)产生怨恨,为了报复导师严某,于是趁其儿子小严高考时,伤害了小严。

  据了解,伤者小严的父亲严某原是湖南省某医学院的教授,而宋培则是其带过的一名研究生。严某认为宋培的成绩一般,没有达到毕业标准。本应2007年硕士毕业的宋培至今仍没能通过考核,于是产生仇恨心理,多年来屡次通过发短信等方式,扬言报复已经到广州工作的导师严某及其家人。

  宋培:“我的心胸不开阔”

  记者了解到,宋培今年30岁,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攻读药理学硕士学位,案发前在广州某家医药公司任职。据称当时他为了报复导师,放弃了工作和女友,一心寻机“复仇”。

  在最后的陈述中,宋培表示,被害人伤情鉴定结果是重伤,“但结果也不是特别的严重”,“我的行为确实恶劣,但法院量刑6年6个月可能是稍微偏重了一点。”他的情绪开始有些激动,话语有时断断续续。“当然我的行为是不对的,我自己也认罪,也忏悔。也许动机是什么不重要,但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安分的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很大原因是被逼的!”

  “当然我的心胸也不是很开阔……不管上诉的结果怎样,我还是会上诉的。当然,我也要忏悔,好好接受改造。”

  对话被告人

  “希望受害人不要像我一样怨恨他人”

  昨日,在法院的安排下,被告人宋培在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短短四五分钟的采访中,宋培言语中对导师严某的怨恨并未弱化,声称当初要是选择伤害导师严某,出手会更重。他甚至说,对自己所做的事只有“忏悔”,但“不后悔”。

  记者:你和受害者父亲发生什么矛盾了?

  宋培:他不让我研究生毕业。

  记者:如果说原因是你和受害人父亲之间的仇恨,为什么要伤害孩子?

  宋培:如果我去报复他父亲的话,程度不会这么轻。

  记者:如果让你重新选择一次的话,你还会做出伤人的事情吗?

  宋培:我对自己做这个事情不感到后悔。我忏悔,但我不后悔。

  记者:为什么要如此伤害一个无辜的孩子?

  宋培:别人做初一,我做十五……(停顿几秒后)其实我不算是一个坏人,我本性是比较善良的。被害人的父亲是用不流血的手段迫害我,然后我用流血的手段去报复他。我现在被判了重刑,受到了惩罚。希望受害人不要留下阴影,不要像我一样怨恨他人。

  法官

  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伤害至深

  昨日上午,戴着手铐的宋培在法警押送下出现在荔湾区法院一号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十余人全部是媒体记者,被告人的家属朋友没有出现,据称原定到场的受害者家属也始终没有出现。

  法官宣判指出,被告人宋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宋培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宋培犯故意伤害罪,领刑6年6个月。

  宣读结束,法官询问被告人宋培是否上诉。宋培先是沉默不语10秒左右,然后答道:“上诉。”

  对此,法官当庭向其做了判后释疑。

  法官认为,首先本案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再者,被害人是一名应届高考学生,与被告人并无恩怨过节,却无辜遭到伤害至重伤,并失去了一次重要的高考机会,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两次伤害。

  法官说,案发后虽然被告人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过赔偿协商,但目前始终没有谈妥。同时,被害人及其家属至今也没有表示谅解被告人。“综合各方面的情节,也考虑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我们所以作出上述量刑。”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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