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28 08:00 | 来源:河南律师网 | 查看:2826次
她为妇女权益奔波呐喊
——记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华
她,一名普通的女性,有着一段传奇经历,她既有传统女性的温柔、细腻,又有男性的干练、大度。她简朴的象是一首小诗,厚重的象是一部书,让我们追寻她奋斗不息的足迹来阐释她的人生价值。
她自幼家境贫寒,历经磨难。她在家中是长女,有两个弟弟,贫穷使她过早地承担了父母的责任。17岁那年,她坎坷的人生又留下了使她难以忘怀的回忆。那年当她以优异成绩高中毕业,正踌躇满志地准备参加高考的时候,她的父母却将她已经拿到手的准考证退回给学校,尽管学校里的老师、同学都一再做其父母的工作,尽管她掩饰不住夺眶而出的泪水,但她最终还是没能迈进高考的考场,而是做了一名工人养家糊口。
苦难是一柄双刃剑,让她懂得了人生的真谛,萌生了爱心的嫩芽,考验了她的意志,积累了她奋斗倔起的资源。从此,她没有依靠过父母的资助,开始她自强不息的奋斗历程。她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以超凡的意志和毅力刻苦自学,先后取得法学类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她靠自己的努力叩开了一扇神圣的门,她考取了律师资格并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二十年来,她不断地学习实践,以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执业技能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成为律师界的佼佼者。
她在自己的执业经历中,目睹了许多妇女的悲惨景象,触发了她女性心灵深处爱的震憾,她富了不忘社会不忘乡邻。她已看淡了金钱,萌生了投身公益事业的强烈意愿,她要提高妇女的地位,让妇女永远不再流泪。从此她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为妇女维权的艰难之路。
她与新乡市妇联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为妇女干部授课,进行心理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维权培训、讲座、困难女职工帮扶等活动,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她与二十多所中、小学校常年保持联系,义务为孩子们进行普法教育。她从青少年入手,根据青少年可塑性强的特点,向他们灌输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根据其思想不成熟、自控、分辨能力差的特点,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她积极参加“关爱女童”活动,她发现许多城市女孩过于追求打扮享乐,很多农村女童早早缀学打工、种田。她深入社区、农村,以特有的热心、耐心、细心不断地与家长、女童、机关沟通,为女童的合法权益奔波呐喊。她深知,贫穷与观念是影响女童社会地位的两个关健因素,观念可以转变,贫穷必须靠知识来改变。为了起到示范作用,她毅然将家里宽敞的住房改成了学校的课堂,请来了新乡市著名教师,开办了少儿班考前培训,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女童减免费用,使多名女童考入了新乡市一中少儿班、省重点示范高中,她还买来电脑教他们学习实用技术。
她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四处奔走呼吁;对歧视女性的丑恶现象横眉冷对。她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并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着十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繁忙、非诉讼诉讼案件非常多。但多年来,对于妇女维权案件,不论多忙都会作为首要的事情来处理。这类案件不胜枚举,其中,新乡县某村的一名妇女婚后生了女孩,女孩刚刚出生三天,婆婆就瞒着女婴母亲将其悄悄送人,意图规避法律再生男孩。该妇女感到非常悲愤,但又不知该怎么找回她的孩子挽回她的家庭。后来通过新闻媒体找到了刘瑞华律师,刘律师通过多方工作,帮助她找回女儿并试图改变她家人的重男轻女思想,但收效甚微,加之丈夫及公婆不断对女婴母亲虐待,实施家庭暴力。该妇女认识到她的家庭已无法维持,想提出离婚,刘律师在诉讼中全力帮助她,为她们母女争取到了应得的财产及抚养费用。并在诉讼过程中鼓励她自强自立,帮助她找到工作。现在她生活充实,一心把女儿培养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于家住新乡市卫滨区的李秀珍大娘来说,刘瑞华律师是她有生之年都要感激的人,李秀珍和老伴都已八十岁,体弱多病,老伴生活不自理。两位老人因不懂法律,年老糊涂,将自己的全部房产赠与他人,落得自己无栖身之地,生活困难拮据。刘瑞华律师得知她们的生活境况后决定免费代理。历经一年多的奔波调解、诉讼,最终使老人的财产失而复得,使她们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案件结束后对刘律师非常感激,特意送来锦旗。
新乡市某县妇女李某因其唯一的儿子在猪场打工时触电死亡,李某以养猪场场主私自拉电线、擅自切断触电保护装置为由,向凤泉区公安分局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猪场场主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上访。新乡市召开了由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等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信访前后情绪激动异常,为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当事人做出过激行为,听证会后,刘律师作为受邀律师代表与李某进行了沟通,讲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她及时用心血和智慧反复劝解当事人,后使问题得以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
她有多年人脉资源的积淀,成了妇女界的知心朋友。无论年老还是年少的妇女都愿意找她倾诉。新乡市的中小学校有许多女校长,她发起成立了女校长联谊会,为女校长授课,校长们也对她信任爱护有加,经常与她探讨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心理问题、与学生及家长关系问题、她们遇到的个人问题、家庭婚姻、子女教育等也都愿对她坦诚求教,而她也总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鼎力相助。
她关心农民工利益,心系弱势群体。今年春节临近,一名中年女性陪同其丈夫来到律师事务所,向接待律师陈述,在北京打工原定每日90元工钱实际只拿到38元的事实,考虑到案值只有5000元加之各项费用较高、缺少证据等因素,诉讼起来不仅春节前拿不到钱,而且风险极大,接待律师建议委托北京律师代理并反复向其强调风险与利益不成比例,但当事人坚持“花多少钱不在乎,就是赔上10000元打官司也不能让黑心的包工头贪了”,当她接到律师请示如何收费时,她说“免费代理。不能走诉讼路,我们后天去北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会议时,会与当地行政部门及法援中心联系”由于她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春节前使这对夫妇拿到了应得的血汗钱。
她为妇女维权失去了许多,她很少在律师事务所,常年奔波在外,为公益事业尽心尽力。所里的同事笑说:律师事务所不是慈善机构,关键要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她说:“做律师者人品第一,业务第二,公益第一,收益第二。只有把律师业务融入到社会事业中,律所才能有一个大发展。”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投了巨资,在新乡市的黄金地段,申请设立了新乡市设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但却不图回报。在她的带领下,所里律师都争办精品案件,宁肯不接案,也要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决不做虚假承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她在回报社会的同时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同行的尊敬、社会的认可、政府机关给予的荣誉。她先后获得了新乡市“巾帼建功”标兵、市“三八”红旗手、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先进个人”、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诸多荣誉称号。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称号的取得,全国仅二十余名,她是河南省的唯一取得者。面对这么多的荣誉和光环,她没有停滞懈怠,而是把它们当作一种激励和鞭策,愈加勤奋敬业,热心公益,她在实践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她是一个勇者,伸张正义,不畏邪恶,勇往直前;她是一个智者,总能把社会问题、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现实可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游刃有余;她是一名强者,春夏秋冬、酷暑严寒、山高路远,她都一如既往;她柔情似水,热情似火,再苦再累再烦,她的心中始终升腾着不息的火焰;她是使者,传送着爱心温暖。在新年开始之际,她又在筹办新乡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学校、农村又将遍布她的足迹,夜深人静时又将再现她伏案研读的身影,她无愧是一名妇女维权的卫士。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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