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律师”刘国清

发布时间:2008-11-16 08: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 查看:3175次


  
刘国清是江西省铅山县虹桥乡江家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今年53岁。多年来,他不辞辛劳,义务为外出务工农民维权讨公道数十起,赢得赔偿金60万余元,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农民律师”。
不能让乡亲们再吃“哑巴亏”了
1994年12月,刘国清刚刚担任村支书。村里一名老党员孔庆长在某市一造林工地做工时突然死亡。包工头雇了一辆车半夜将尸体和一副棺材撂到江家村村头。
一条人命啊!就这么一副棺材了结了?刘国清来到司法部门咨询,了解到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按规定,抚养费、一次性死亡补偿费、安葬费等至少应该赔偿3.8万元。刘国清赶忙去找包工头,那人早已不知去向。
连续几个夜晚,刘国清翻来覆去睡不着。他掐指算算,全村外出务工村民760多人,占全村劳动力的23,不少人因为不懂法律,有劳务纠纷往往吃哑巴亏,这样的情况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多。作为村支书,自己有责任帮助村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此,刘国清走上了“农民律师”之路。只上了半年初中的他开始跑县城,买来《工伤事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补偿》等一大堆法律书籍学习,学法笔记做了几大本,铅山县各律师事务所,他更成了常客。
46天打赢一场难“官司”
2003年5月30日晚上九点来钟,刘国清家的电话急促地响起:在邻省某市打工的村民孔桂林悲愤交加地说,他在该市读书的8岁儿子孔星在校园内溺水身亡。
次日8时,对出事经过已作详细了解的刘国清来到事发地教育局,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经过。教育局负责同志说,死者就读的学校是上饶广丰人办的,其教育许可证等也是江西有关部门发的,该校所在地没有责任,“官司”应回江西打。
刘国清到学校勘察发现,学校是租用废弃轧钢厂办的,两个废水池距教室不到5米,一台变压器距教室不到10米,围墙倒塌未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遇难的孩子掉进池中三四个小时才被发现,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刘国清多次向当地媒体及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最后,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死者家属获赔13万元。刘国清说,这是他打得最难的“官司”,前后共跑了6趟,来来去去46天。
(责任编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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