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扶贫办一副主任受贿1.3万 致国家损失84万

发布时间:2014-04-10 11:47 | 来源:法制网 2014-04-10 08:16:57 | 查看:1054次

中新网南阳4月10日电(吴扬 王祎 南建)贪官的危害有多大?河南南召县扶贫办一副主任因受贿1.3万元,却让国家损失80余万元。这一案件的侦破,从一个侧面诠释了贪官的危害性。

一张收据牵出“秘密”

2013年9月3日下午,南召县检察院的两名干警走访辖区石门乡对口扶贫村时,与村民李某、赵某聊天得知,李某和赵某的子女都报名参加了当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的技能培训。

细心地干警发现,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应享有国家资助和补贴,但李某的孩子报名参加培训时享受到了资金优惠,学校还出具了相关收据,而赵某却没有沾到一点“光”,这是为何?两名干警当即查看了那张收据,回到单位后将相关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院领导同意,两名干警与有关部门协调,调取了2010年以来南召县所有通过“雨露计划”申报补助人员的资料档案。

经过两个多月的逐一辨别,检察官们发现了一个“秘密”:获取补助款的学员中,有3000余名学员的申请补助登记表存在造假嫌疑。那么,这些虚假的补助申请表从何而来?获得“雨露计划”资助的培训学校究竟有没有资质?这背后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情况?

收受贿赂打造“合格”培训基地

经过外围初查,南召县检察院决定对此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发现,2006年以来,国家补贴该县的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高达1.2亿元,其中“雨露计划”等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资金达400余万元。2008年,河南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对“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能力、规模、设备、师资力量及培训对象、补助金额等均作了相应规定。2010年,南召县欲推行“雨露计划”,而相关工作正是由时任该县扶贫办副主任的李东负责。

推行“雨露计划”的消息传出后,该县先后有5家培训学校想成为培训基地,其中包括南阳外贸学校和新韵职业培训学校。这些学校的目标很明确——吃到政府每年30万元至80万元补助资金这块“大蛋糕”。

据李东交代,如果完全按照“雨露计划”县级培训基地的准入条件,这两所学校均不符合要求。既然达不到准入标准,这两所学校当初为何能够通过审核,最终获得国家的补助资金呢?后经对新韵职业培训学校投资人刘某讯问得知。原来,他与李东是老相识。2007年,李东得知刘某的母亲病重住院后,曾带着礼物前去探望,此后,刘某连续三年春节给李东拜年,共送去3000元钱。

侦破案卷内容显示,2011年初“雨露计划”启动,李东在选择该县“雨露计划”培训基地时,未严格执行“培训机构必须公开招标或经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公开竞争评审确定”的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新韵职业培训学校和南阳外贸学校申报为“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并帮助两所学校通过审核,取得培训资格。

随后,该县扶贫办分别与两所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委托他们对全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初(高)中生和非贫困村中1500元以下收入农民进行驾驶、车工、电脑等职业培训,并注明了培训人数和补助款项。

监管缺位致专项扶贫资金流失

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规定要求, “雨露计划”应由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培训学校补贴资金,但办案人员前往部分学员所在乡镇进行实地调查时,经与培训学校的学员信息台账进行比对发现,台账上的学员信息有捏造的,也有重复申报的。这些台账夹杂在扶贫办报送的行政资金拨付审批单、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等其他表格中,送至财政局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就拨付到两所培训学校的账户上,整个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李东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两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存在诈骗嫌疑:为将由农民、学生受益的扶贫补贴转入自己的腰包,在获得了培训基地的资质后,他们根据扶贫办下发的培训指标,捏造“培训时间”“应收学费”“补贴学费”“实收学费”等数字,就连学员培训表上加盖的公章都是托熟人到乡镇集体加盖的。对此,李东等扶贫办工作人员并未尽到把关职责,“由于一些专业学员多、流动性大、无确切毕业时间,我们只是进行了电话抽查,没有实地去核查。”李东解释说。

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称,国家标准是每月每人给予金额不等(每人每月400元左右),按月累计,培训时限一般都在3个月至6个月)的补助,但实际上由于学员信息未经网上注册和登记,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完整保存和联网,这就容易造成学校有意延长培训时间或是一表重复使用、由别人冒名顶替的情况,过后难以查实。

后经查实,2011、2012年度,刘某、孙某等人伪造虚假申报材料,只对少数学员进行了补贴,直到学员结业后,扶贫办也未到学校检查验收。

就这样,两年来,以刘某为主要负责人的新韵职业培训学校共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44.82万元。孙某作为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南阳外贸学校共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39.74万元,合计共84.56万元。后经查实,李东在任职“雨露计划”负责人期间,共收受南召县4所培训学校负责人现金1.3万元。

2013年12月5日,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李东提起公诉,并以诈骗罪分别对刘某、孙某提起公诉。

近日,南召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处:刘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涉事学校河南新韵职业培训学校和南阳外贸学校原负责人刘某、孙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和六年零六个月。

该案发人深省的是,李东仅仅为了得到一点蝇头小利,放任不法分子骗取国家资金,让国家损失了84万元。贪官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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