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廉署一哥汤显明“三宗罪” (图)

发布时间:2013-12-13 17:27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年9月13日 A34 | 查看:4607次

梁振英责成廉署严肃跟进检讨;现廉政专员称只是个别人问题

<p>    香港前廉署专员汤显明。资料图 南都记者 胡可 摄</p> 

香港前廉署专员汤显明。资料图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南都讯 记者吴怿 发自香港 为香港廉洁作出极大贡献的廉政公署,今年来爆出前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在酬酢、馈赠及外访方面的丑闻。汤显明被指在任期间滥用公帑、公款吃喝超标、向宾客赠送超额礼物等。因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今年5月宣布成立廉政公署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规管制度和程序独立检讨委员会。

  昨日,委员会发布了长达63页的调查报告,指出汤显明有多项违规,偏离原则。委员会认为,在处理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时,需遵守简约原则,避免奢华。鉴于廉署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崇高,有关原则尤为重要。梁振英责成廉署严肃跟进检讨报告的内容。而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则回应,对于报告所指的问题,只是个别人士的决定。

  报告指出,廉洁守正是香港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公众对廉署的期望甚高,而对于应该站在最前线推动香港廉洁文化的廉政专员,期望尤为殷切。独立检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检讨规管制度和程序、复核上一任廉政专员任内的规管情况以及提出建议。自5月到8月期间,委员会共举行了16次会议,并与现任和前任的廉署职员会面,以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

  就廉署的规管制度和程序而言,廉政专员及廉署成员必须遵从政府规例及一般适用于公务人员的行政规则,并且还有额外要求。独立检讨委员会发现有违规情况及不足之处,当中有制度性的事项,也有因人为错误及疏忽而引致的个别违规个案。

  廉署茅台款客自汤显明开始

  报告首先提到的是“酬酢开支”方面。其中,关于买酒费用,有些廉署单位在计算酬酢开支时,并没有计入。因此委员会建议,另行购买的酒或其他食物和饮品,在计算酬酢开支时,必须一并计入。“为公务酬酢开支设定人均开支上限,是一项管控机制,确保以公费支付的酬酢不至于奢华”。

  报告批评,由汤显明宴请并记入公务酬酢拨款账目的206次午膳和晚膳中,约有37%超出上限,其中有些花费极大,有关做法已引起公众关注,而汤显明理应确保廉署的酬酢遵循检阅的原则。相比之下,在汤显明任内,由廉署其他人员宴请并记入公务酬酢拨款账目的460次午膳和晚膳中,只有少于2%超出开支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廉署在港举办的公务酬酢中,以茅台酒款待宾客是从汤显明开始。报告指出,“饮用烈酒引起公众关注,在酒精影响下讨论公事是否恰当”。委员会认为,廉署人员在公务酬酢活动中以烈酒款客,并不恰当。并赞同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禁止在公务酬酢时以烈酒款客的决定。

  公务酬酢涉及公帑,委员会认为不宜以高昂的费用在香港一些非常显要的场地举办酬酢。廉署应恢复以简约原则处理公务酬酢,避免奢华。

  馈赠昂贵礼物不符最少政策

  由1996年开始,廉署的政策是“把公务场合互赠礼物的情况减至最少。如果无可避免要在某个场合互赠礼物,则必须是机构间互为送赠”。报告指出,在汤显明任期内,公务馈赠数量很多,其中有些更是昂贵礼物。此举并不符合廉署订立已久的政策。再者,有些馈赠本质上属于私人礼物。独立检讨委员会认为,鉴于廉署的角色,赠送该等礼物并不恰宜。

  报告公布汤显明任内的礼物总额,用于礼物及纪念品的开支为130万元(港元、下同),当中72.3万元为赠送或为全署活动而购买的礼物及纪念品(“全署”礼物),以及58.9万元为廉署辖下个别部门购买的礼物及纪念品。其中“全署”礼物的单位价,由印有廉署标志的1元橡皮擦至约4140元的虎形雕刻摆设不等,当中绝大多数是价值很小的礼物。由个别部门购买的礼物,单位价由印有廉署标志的一支4元的笔至大约4750元的鹰形雕刻摆设不等。

  其中约43%开支用于购买100元以下物品;约35%支出用于购买350元以上物品,最贵的礼物为价值4750元的鹰形雕刻,是执行处人员出席马来西亚反贪公署开幕礼时送赠。

  委员会留意到,“全署”礼物的开支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特别高。此外,廉署个别部门用于馈赠的开支,在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也特别高。廉署解释,是为宣传活动采购大量价值微小的纪念品。委员会相信,廉署在公务场合,例如在接待访客或外访期间,赠送这些纪念品做法可以接受。

  但委员会认为,经剔除价值细小的纪念品后,公务馈赠的数目依然很多,有些更是昂贵礼物,此举并不符合廉署本身有关公务场合互赠礼物的情况须减至最少的政策。

  任内两次外访竟涉游山玩水

  廉署在汤显明任期内,一共有413次外访。这些外访涉及620万元购买机票的开支及640万元膳宿津贴和其他开支。其中有35次由汤显明率领,这35次外访的开支约为400万元。委员会留意到,由汤显明率领的外访次数,即五年内35次,较之前的廉政专员算不上特别多。

  但委员会发现有两次外访涉及无关公务行程,分别是到丽江以及乐山的访问,这两次主要涉及观光活动。汤显明为这两项外访向行政长官申请批准时,只提及访问云南及四川,并没有提及行程将包括丽江及乐山。

  此外,汤显明在外访订机票时也涉嫌违规。委员会检查全部22次涉及将机位等级,提升至商务客位的外访,22次外访的机票开支为320万元,占汤显明任期内五成以上机票开支。包括在前往巴西时,未经批准就将机位等级提升至商务舱,升舱费用共18.6万元。另有4次外访在尚未取得行政长官批准时,机票就已订好,虽然航空公司准许取消机票,但需要付额外的取消费用,浪费公帑。有1次在内地外访,汤显明以私人理由提前两天离港,但委员会找不到行政长官的批准。

  委员会建议,廉署务须审慎避免外访期间无关公务的行程。此外,廉政专员申请批准外访时,应明确告知行政长官所有拟访地点。

  廉洁守正是香港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公众对廉署的期望甚高,而对于应该站在最前线推动香港廉洁文化的廉政专员,期望尤为殷切。             ———独立检讨委员会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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