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30 11:18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3年10月30日09:51 | 查看:11456次
老人跌倒敢上前 街头遇险抢出手
勇士李永刚因制止偷盗自行车而被犯罪嫌疑人刺破颈部大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追授为“深圳市见义勇为治安勇士”,其家属获颁荣誉证书及抚恤金8万元,爱心企业和热心市民纷纷捐款。
马忠煌 梁 杰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扶不扶?”
“助人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免责保护?”
近年来,好人受伤、“雷锋”难做,成为道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曾经有人组织过问卷调查,了解人们在遇到有人摔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出手相扶,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表示担心出意外,选择拒绝出手相助。
当道德已经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法律就有必要及时介入。环顾世界,新加坡立法规定,被救助者如果事后反咬一口,要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法国、俄罗斯、英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的刑事法律,几乎都将“见死不救”规定为违法行为,救助者也受到“免责”法律条款的保护;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
以经济崛起闻名于世、文明创建国内争先的深圳,为弘扬社会正气,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一曾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被称为“雷锋法”的国内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一经问世,便引发了如潮好评。
1填补我国立法空白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共十条,全文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的法规之一。《保护规定》从“免责原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鼓励作证”、“惩戒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行文虽短,但却填补了我国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2011年深圳“两会”上,人大代表肖幼美、市政协委员徐龙提议制定好心人免责条例。2011年11月28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引发了深圳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负责起草该部法规的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表示,这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和制定依据,就是“无罪推定原则”、“责任豁免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专家学者认为,当前的道德困境或为转型时期的阵痛,中国社会正在“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亦是“调和剂”,而法律的完善,法治的进步,是最重要的桥梁与纽带。
家住罗湖区的王先生十分赞成深圳率先立法以彰显特区的文明风貌:“这样一来,见义勇为的人会越来越多。”
大多数深圳市民都表示“举双手赞成”。网络上也好评如潮——“政策法律本就应该惩恶扬善,但愿《条例》真正能为见义勇为的好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真心为《条例》赞一个!好人与整个社会的善良确实再也伤不起了。”
2用制度呵护城市文明
深圳连续三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深圳特区成立30多年来,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拥有84.6万注册志愿者、数百万各行各业的义工,“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关爱行动”、“募师支教”、“社区文化节”等文化、文明品牌活动连年开展,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和市民的文明素质。这里有大爱无疆的丛飞,有活雷锋陈观玉,有无数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市民,更有2560多名见义勇为的勇士以及76名因见义勇为光荣牺牲的烈士。
多年来,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充分运用制度优势,为城市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为市民营造了“好人不吃亏”的社会环境——
1997年2月,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998年11月1日,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05年7月,深圳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10年8月1日,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3年8月1日,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文明的养成,需要道德的引领,更需要制度的约束。用制度呵护文明,是深圳社会管理走向成熟的开始。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在今年得到修订,“重罚”成为显著特征:违法吸烟者被罚20元“加码”至500元,涨幅逾10倍;在深圳,右转车辆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成为令人赏心悦目的文明风景,是因为不礼让行人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强制力和约束力已经内化为一种文明驾驶习惯。
3设立基金重奖见义勇为
在深圳,“好人有好报”,“好人不吃亏”。在全国各地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唯深圳有后续奖励措施。深圳对见义勇为牺牲的勇士家属,每年春节、清明、中秋三个节日共发放补贴7600元,并给他们的子女发放助学金。
2009年,深圳市还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对牺牲人员的奖励金标准从过去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获得民政部门授予烈士称号的再奖励15万元,最高标准可达到30万元。对于受重伤的见义勇为者,奖励金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其余各项标准提高10%到20%不等。
2010年,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拨出专项经费1212.8万元,表彰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先进集体14个,见义勇为勇士903名;慰问历年牺牲勇士家属、牺牲勇士子女助学以及救助困难勇士,共计571人次。
勇士李永刚因制止偷盗自行车而被犯罪嫌疑人刺破颈部大动脉,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追授他为“深圳市见义勇为治安勇士”,向其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及抚恤金8万元。其事迹通过媒体报道后,爱心企业和热心市民纷纷捐款,龙城街道办机关工作人员在短短1个小时内,就为勇士家属捐款55630元。
一个社会文明风气的养成,需要道德教化,更需要法制建设。《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坚持了正确的社会道德导向,肯定了公序良俗,增强了社会的良善风气,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让深圳城市文明更加煜煜生辉。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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