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27 13:13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年9月27日 AA21 | 查看:6785次
受贿人民币626万、港币67 .4万、美金1万因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赃获从轻处罚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通讯员王芳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 .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深圳中院宣判称,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何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靖归案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而一审时何靖辩护人以自首为由为其争取从轻这一条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法院认为其是在纪委对其展开调查后,在纪委人员陪同下前往检察机关交代罪行,不存在自首行为。 昨天宣判结束后,何靖神情疲惫,但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走出法庭时,他用粤语对一位老太说:“你瘦了,要多保重。”对方说完就哭了:“好了好了,行了,不要再说了。” 法院认定犯罪事实 充当夜场保护伞 ●周某为白云区京海宾馆内部×夜卡拉O K俱乐部股东。何靖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周某经营该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周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2万元,港币6万元,另伙同妻子黄某虹收受周某贿赂港币20万元。 ●吴某忠为广州××拓展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经营“××居”休闲中心,“×水一方”桑拿休闲会所。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吴经营这些休闲会所提供帮助,收受吴某忠贿赂11万元。 ●劳某荣先后经营广州颐×大酒店豪门夜总会、花都云×大酒店豪门夜总会、广天大厦新×华酒家等。何靖利用其职务便利,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港币11.4万元。 ●林某光是“皇家××饭店”、“××公馆”老板,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经营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17万元。 收钱助下属升迁 ●王某勇曾与何靖有隶属关系。何靖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王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王某勇贿赂31万元。(王某勇升迁过程:白云区龙归派出所所长—白云区太和镇派出所所长—白云区太和镇党委副书记) ●林某伟与何靖曾有隶属关系。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林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林某伟升迁过程:白云区同德派出所所长—白云区棠景街派出所所长—白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某与何靖曾是隶属关系。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周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以及周的亲属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周某贿赂人民币12万元,并伙同妻子黄某虹收受人民币2万元。 ●徐某基与何靖曾是隶属关系,为搞好关系多次向何靖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徐某基升迁过程:白云区石井派出所所长—白云区同和派出所所长) ●1996-2008年间,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还是花都民警的麦某坚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公安分局花都分局下属企业、投资入股企业,职务升迁及家属工作安排上提供便利条件,收受麦某坚“分红”、“感谢费”等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靠车牌业务受贿 ●黄某洪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机动车检测站法人。何靖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新车上牌”、“旧车过户”等业务上为黄提供帮助,多次共收受黄贿赂人民币60万元。 收钱为案件说情 ●梁某灿为白云区双岗物业公司老板。何靖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为梁及其家属提供帮助,还为其朋友在案件说情方面提供帮助(其朋友钟某以窝藏罪一审获刑8年,重审后改判3年)。为此,何靖收受梁某灿贿赂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伙同妻子黄某虹收受梁伟灿贿赂人民币11万元。 何靖履历 1984年,何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在(原)花县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先后任(原)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原)花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3-1999年,何靖任职当时的花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2002年,何靖任职增城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年至2005年11月14日,何靖任职白云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任命何靖为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几年,何靖又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责任编辑:曹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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