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将联合整治违法医药广告(图)

发布时间:2013-04-26 22:44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4月25日 A09版 | 查看:867次

 
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刘熠)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时间自今日起至7月25日,分三阶段进行。

    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危及消费者健康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惩治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主体,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其他类别广告相比,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屡禁不止,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

    集中整治时间自今日开始至7月底

    《通知》明确,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分为部署整改、集中整治、督查评估三个阶段。8月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

    其中,部署整改阶段为4月25日—5月10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规要求;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全面清理发布的医药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检查媒体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开展广告审查工作、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广告发布前自律审查责任的,监督有关媒体进行整改。

    集中整治阶段为5月10日—7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严查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督查评估阶段为7月15日—7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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