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称女儿同意其捐眼角膜才能继承遗产(图)

发布时间:2013-04-09 21:21 | 来源:新京报2013年04月05日A12 | 查看:1380次

中华遗嘱库登记预约已排至11月中旬,年内有望从北京推广至上海广东

  前日,西交民巷,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门口,老人们正在排队进行遗嘱登记。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办完这件事,往后的日子才踏实。”前日,位于北京西交民巷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门口,78岁的王敏(化名)拄着拐杖,独自来预约。她正式办理遗嘱登记的日期已经排到了11月14日。  自开始免费接受老人遗嘱登记仅10个工作日,已有1000多名老人前往中华遗嘱库办理了登记遗嘱的预约手续。面对“供不应求”的场面,北京民政部门已协调派出志愿者“增援”。

  今年内,中华遗嘱库还将在京新设立3至4个登记点,并向上海、广东推广。

  多数老人立遗嘱“回避”子女

  “好久没坐过公交车了。”北京西交民巷,78岁的王敏拄着拐杖,迎着午后的阳光,步伐缓慢地走到中华遗嘱库第一登记中心门口,加入等候的队列。十多位等待办理遗嘱登记预约手续的老人排着队,队伍一直蜿蜒到了街面上。

  自3月22日开始办理遗嘱登记至昨日,中华遗嘱库“门庭若市”,已为130多人办理了遗嘱登记。由于接待能力有限,目前只能先接受预约。还有多名来到现场的老人反映,热线“热”得打不进来。

  中华遗嘱库负责人、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长陈凯称,为了提高遗嘱库的接待能力,民政部门已经派来了志愿者“增援”,专门接听热线。近期计划再增加几个办理窗口,解决排队问题,“可以5月之后再来办理预约,到时接待能力增强,预约排期可能会比现在更靠前。”

  像每名办完预约手续的老人一样,王敏也领到了一张通知单和遗嘱范本。老人可以按范本的格式写好遗嘱,再按照预约的日期前往登记,将内容录入到遗嘱库内。王敏早就想好了遗嘱内容,北京一处房产留给女儿,山东一处房产留给儿子。

  “我活了这辈子,最后一件事一定要办好。”王敏说,她特意选了个儿女都不在家的日子前来预约。工作人员也发现,大多数老人是独自或老两口结伴前来登记遗嘱,表示立遗嘱不希望子女提前知道。有的甚至是瞒着孩子“偷偷摸摸”来的。

  不少老人在遗嘱中提出,希望根据赡养程度的多少或其他因素分配财产,而不是平均分配。因此,老人们不希望孩子过早获知遗嘱的内容,免得影响彼此和睦,滋生家庭矛盾。“人老了,特别怕家庭关系不好。”75岁的钱大爷说,他的哥哥生前就是怕子女闹矛盾,一直没有立过遗嘱,结果去世后4个孩子还是闹上了法庭。

  为了确保遗嘱体现老人的独立意志,中华遗嘱库规定,即使子女陪同前往,老人办理登记时也必须在专设的房间内独立完成且全程录像,子女不允许在场。

  另外,对于老人登记好的遗嘱,除了老人亲自指定的提取人之外,不允许“泄密”给任何人。对于遗嘱录入、查询、打印、提取的每一个环节,遗嘱库都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如“泄密”,或以侵犯个人隐私被追究法律责任。

  95%以上老人遗嘱涉及房产

  据陈凯介绍,前来登记、咨询遗嘱事宜的老人中,95%以上均涉及房产分配问题。“房子拆迁怎么办?”“一套房子怎么分给5个孩子?”遗嘱库现场,老人之间议论最多的便是这些。

  很多老人知道房价一路飙升,但并不真正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对多年“老宅”现今的价值心中无底。另外,许多老人都有不止一名子女,一处房子如何分配给几个孩子方能不失公平,也成了难题。有老人提出,将房产给其中一名子女,要求该子女补偿一些钱给其他子女;还有老人希望将房产变卖后,子女再“分成”。

  陈凯表示,对于老人在遗嘱中的诉求是否合法有效,遗嘱库的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会作出风险提示,比如不能够违法、尽可能具备操作性等。此外,律师还会根据老人的想法与愿望、面临的问题给予一些帮助。比如,一名老人反映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都被儿子藏起来了,律师遂建议他重办证件,即可完成遗嘱登记。

  ■ 追访

  遗嘱登记保存将长期免费

  中华遗嘱库的发起、主办方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均是公益社会组织。对于社会组织“承接”老年人遗嘱管理的事务,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表示,中华遗嘱库的出现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拓展了新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针对有媒体称中华遗嘱库远期将试行收费,陈凯表示,作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项目,对于遗嘱的登记、保存将会长期免费。不过,作为“一站式”服务,遗嘱事宜的后续办理如果涉及到律师、公证等,需要按照公证处的标准进行收费。另外,针对部分老人身体虚弱,走路、写字困难的情况,遗嘱库正在研究新流程,希望能够推行上门服务,并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登记遗嘱。

  ■ 个案

  “同意我捐眼角膜 女儿才能继承遗产”

  “我希望通过立遗嘱,迫使女儿答应我的要求。”65岁的梁女士说。

  梁女士立遗嘱是基于一个特殊的原因。六七年前,曾是退休教师的她,萌生了捐献眼角膜给贫困地区学生的心愿,但女儿女婿都明确表示反对。梁女士曾到同仁医院表达登记捐献眼角膜的希望,但医生当时告诉她,需要家属同意签字。梁女士的老伴已去世,女儿坚决不肯签字。

  “我理解她疼我,但捐眼角膜是我的愿望,我已经想好了。”从报纸上得知中华遗嘱库成立的消息后,梁女士便萌生了以遗嘱“逼宫”女儿的想法。梁女士在遗嘱开头申明,希望女儿女婿承认遗嘱的效力,并且配合医院,同意她做角膜捐献登记。在这个前提之下,女儿才可继承她的遗产。

  中华遗嘱库律师表示,梁女士的遗嘱中,设置了给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这种情况下,只要附加义务本身合法,遗嘱便在法律上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梁女士的女儿不同意母亲捐献眼角膜,便无法继承她的遗产。

  ■ 问题

  缺乏精神鉴定机构对接

  中华遗嘱库运行十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精神鉴定机构的对接。

  陈凯表示,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对此,中华遗嘱库在登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这个档案可以帮助反映、证明老人在立遗嘱时的身体、精神状况。但有些老人前来登记遗嘱时,表现出的精神状况不太好或反应较迟钝。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建议老人前往精神鉴定机构鉴定。中华遗嘱库呼吁,希望有精神鉴定机构同遗嘱库对接,这样老人登记时就可以“一站式”进行精神鉴定,更大限度地保障老人的遗嘱切实生效。

  ■ 提醒

  老两口应分别立遗嘱

  “很多老人对于遗嘱的意识是好的,但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到位。”陈凯称,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

  根据北京市高院统计,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最常见的法律“盲区”就是遗嘱人分配的遗产“越界”,夫妻一方在遗嘱中支配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属于老两口的房子“去世后不给老伴,给儿子”的遗嘱就属于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陈凯提醒,老两口必须分别立遗嘱,遗嘱中支配的财产只能是遗嘱人有权支配的部分。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预约爆满 遗嘱库将增加登记点》)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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