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1 09:21 | 来源:东方今报 2013年3月1日 第A11版 | 查看:1273次
早报记者 李燕
56岁的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昨天因涉嫌受贿在二中院受审。
庭审中,尽管对检方的受贿指控并无异议,但许晓鸣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113万余元的受贿金额并不认可。庭审中最大的争议来源于最大的一笔88万元,到底是受贿款还是干股型受贿产生的孳息。
昨天,二中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曾是交大最年轻教授
公开资料显示,1957年出生的许晓鸣是交通大学的工学博士,33岁时成为交大当时最年轻的教授,此后曾任交大副校长,2004年调任上海理工大学任校长。
2012年9月底,许晓鸣因涉嫌贪污受贿接受调查。2013年1月,上海市检察院透露已立案查处许晓鸣受贿的案情。
起诉书显示,许晓鸣在2001年9月到2011年2月,担任上海交大副校长、上海理工大学校长期间,利用主管校产等职务便利,收受兰先德、钱某、朱某等人11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许晓鸣退赔了所有赃款。
根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涉嫌受贿的113万余元来自3个不同的行贿人。包括,原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兰先德的股份分红款88万元,交大科技园原总经理钱某15万元,上海南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某1.5万美元。
检察机关认为,许晓鸣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兼任交大昂立股份公司、交大南洋公司、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等身份,也应是国家工作人员。据此,许晓鸣利用自己担任上海交大副校长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
辩方称属干股型受贿
一笔88万元的股权分红款引起了昨天庭审中最大的争议。检方认为,许晓鸣利用曾在交大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年底到2007年年初,收受来自昂立公司的88万元股权分红款,当然属于受贿。
庭上,一身黑色西装的许晓鸣称,确实曾收到过这88万元,但是事出有因,最初交大昂立总裁兰先德曾表示给他股权,但因为他时任交大负责人不能出资入股公司,因此两次拒绝了兰先德。后来,交大昂立公司的财务使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20万元的股权挂在了他名下。“我确实没有出资购买股权。”许晓鸣在庭上说。
许晓鸣的辩护人称,许晓鸣未出资而持有20万元股权,属于干股型受贿,应该同股同价地认定受贿金额。因此,若此节受贿成立涉案金额应该为20万元,而88万元分红款属于孳息。
辩护人还表示,若认定受贿的是20万元,则许晓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因为在接受调查时,侦查机关并没有掌握20万干股的事情而掌握的是88万元,两者性质不同,许晓鸣自己说出20万干股的事就相当于自首。目前,检方认为许晓鸣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坦白,根据法律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对于检方指控的许晓鸣在接受上海南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某1.5万美元,并为南广电子谋利一事。辩护人表示,朱某本是许晓鸣的学生,合作投资后,许晓鸣曾任南广电子的董事长,因此南洋集团借钱给南广电子并不是许晓鸣为谋私利而为。再者,2002年两公司最后一笔借款结束。2004年,许晓鸣调任上海理工大学。2007年,许晓鸣女儿出国留学,作为学生的朱某带去1万美元作为贺礼。2007年,许晓鸣女儿本科读完到名校读研,朱某又送了5000美元。该辩护人认为,这两笔钱实际不是受贿款,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人际往来。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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