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3 12:10 | 来源:新华网 2013年02月23日 08:16:14 | 查看:1151次
李天一和父母同台演出。图/CFP
昨天11时04分,“王丰-SCMP”在新浪微博爆料,称前晚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因涉嫌轮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此人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
“王丰-SCMP”的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他在微博中称,“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
记者注意到,博文最后还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据了解,此微博发出后,新浪娱乐第一时间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取得联系,对方并未否认,但也并未给出肯定回答。
昨天下午,记者从海淀警方了解到,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一女事主报警,17日其在一酒吧内与李某喝酒后,被带至宾馆轮奸。海淀警方于20日将李某等5人抓获,这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悉,案发地点在湖北大厦,记者实地探访,工作人员对此事讳莫如深。
关于李某是否为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海淀警方未予否认。有知情者透露,李某即李双江之子。
■网友评价
网友“LEO老沸”:见过坑爹的,还没见过这么坑的。
网友“阿文啦啦52434771L”:按说这么好的家庭,应该养个有出息的孩子,不说是子承父业吧,起码也是个规规矩矩的孩子。谁成想他们父母对孩子从小就娇生惯养的,竟然养出了个逆子!真是太不争气了!咳!怨谁呢?只能怨他们自己了!
网友“CV宏5084”:是否为真,尚不得知。只就事论事。官二代、红二代,不可吃父母老本,应加强对他们的道德教育。犯法了,依法处置,既提倡公平公正,就应一视同仁,决不能官民两个标准。
■法律条款
轮奸指两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新闻链接
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
2011年9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马,和同伴苏楠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李双江亲自向受伤夫妇道歉,双方达成和解。此事因李天一尚未成年,故以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并于次年9月获释。据悉,李天一在劳教期间未搞特殊。
(记者周鑫 梅天一)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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