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0 20:45 | 来源:宁波日报网 2013年01月10日 15:29 | 查看:2075次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殷建国)昨天晚上,江西籍华国红在身故后捐献了器官,成为我市第18例、全省第73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2012年12月25日晚,年仅23岁的华国红不幸遭遇车祸,导致重度颅脑外伤,被紧急送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 华国红家属得知华国红处于生命不可逆情况后,经慎重考虑,表示愿意在其身故后捐献器官。
1月9日,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得知华国红家属的意愿后,立刻派专职协调员前往医院,对华国红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并向家属详细介绍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并再次确认捐献意愿。随后,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流程。经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评估确认,华国红生命不可逆,各项器官功能良好,达到捐献状态,适合捐献条件。华国红的家属在充分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强忍住巨大悲痛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19点48分,华国红呼吸、心跳停止,捐献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移植给了需要的患者,挽救了3个人的生命。据悉,这也是2013年我省的首例器官捐献!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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