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08:17 | 来源:青年时报 2012年12月15日 第A05版 | 查看:1534次
□实习记者 林思文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尚法
时报讯 由车祸引发的法律纠纷每年都有很多,法院受理的案子中,大多数时候都是伤者状告肇事司机追讨医药费。
昨天,上城区法院的朱法官却遇到了一件罕见的案子,起诉人竟然是肇事司机,要求讨回预先支付的费用。
事情要从去年4月22日说起,小施开着父亲的车不小心撞伤了李大姐。他当即报了警,把李大姐送进了医院,并支付了当天的救治费用2223.9元。出于愧疚,小施一家又垫付了3万元作为李大姐的后续治疗费用,并口头约定多退少补。
后来,施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告知需要出具李大姐的医疗费用凭据。李家不拿出发票,保险理赔的事便一拖再拖。
就这样,施家将李大姐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
小施的母亲担心李家实际花费不到3万元,不想退回余款,所以才不出具发票。她强调:“只要有发票,无论花费了多少钱,我们都有依据问保险公司要。没有发票的话,先前的3万元就只能让我们自己负担了。”
对此,李大姐回应:“自从去年脚被撞伤,我前后共开了三次刀。算上医药费、护理费、挂号费和打的费,花费了3.2万元左右,各种凭证我都有。”
既然如此,那李家为何不向施家出具发票?
“我们看总体费用和小施付给我们的差不多,就懒得多追究了,所以才没有把发票给他们。说起来,我有五六个月没有上班,还没有问他们索要误工费呢。”李大姐强调说。
李大姐算了一笔账,她没去上班的日子只能拿病假工资,包括年终奖损失约1.2万元。另外,至今她的伤还没有痊愈,接下来的治疗估计还需5000元左右,若真要追究,除去这3万元,施家还要赔付1.7万元。“本来我还不打算要回这笔钱了,没想到,你们还来打官司,我现在倒是想要这笔赔款。”
调解员听取了两方的看法,提议:假如双方角色对换,施家撤诉,由李大姐作为原告,小施作为被告重新立案。这样李大姐为了举证,就必须拿出所有的费用凭证,一来施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二来李家也有机会要回误工费等其他赔偿。
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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