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14:22 | 来源:南方网 2012-08-13 15:12:00 | 查看:2667次

粤文明办[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

  为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道德建设,去年11月以来,省文明办组织开展了“广东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就做好2012年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推荐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化,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在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广东省文明办主办,南方杂志社等媒体协办,中国好人网、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承办。

  三、活动形式

  1、开设专栏。中国好人网、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提供电子邮箱、推荐电话等推荐渠道,集中展示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2、网民投票。投票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0日,投票结果作为确定“广东好人”人选的参考依据。

  3、组织评议。广东省文明办于10月中旬组织领导专家评议,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确定第三季度“广东好人”。

  4、发布人选。10月中旬在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发布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榜”。

  5、表彰宣传。入选者由广东省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作为广东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推荐;组织媒体广泛宣传。

  6、现场交流。广东省文明办在推荐开展有特色活动的地市,举办广东省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

  四、被推荐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已经在上年之前(含上一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中国好人”称号和已经获得“广东好人”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广东好人”评选。

  五、推荐渠道

  经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核实所接收的“广东好人”候选人事迹材料的真实性,报送广东省文明办。

  报送邮箱:gdswmb@126.com(邮件请注明第三季度“广东好人”材料报送)。

  六、报送要求

  1、按照活动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对当地的被推荐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好人事迹的真实性。

  2、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要将名单和事迹汇总,9月20日之前报送广东省文明办。

  七、报送方式

  1、材料内容:经核实为真实的相关事迹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材料)。

  2、材料格式:文字材料统一按照“类别+地市+姓名+政治面貌+相片+事迹简述(200字内)+详细事迹”格式报送,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2000字。图片材料格式为jpg,横拍图片宽度不超过600像素,竖拍图片宽度不超过4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

  3、联系方式:请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电话,以便于后续采访宣传工作。

                                          广东省文明办                                          2012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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