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07 08:06 |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2年03月05日 07:19:44 | 查看:1457次
两岁女童被两车碾压,18名路人无一伸援手;3位大学生为救落水少年溺亡,打捞者收取捞尸费;市民驾车追匪致车损人伤,因各种损失英雄要倒贴4万多元,流血又流泪……
在过去的几年里,社会上因道德滑坡而出现多起令人心寒的事件。解决“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的问题,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也成为本次两会上热议的话题。据悉,目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不谋而合:让“见义勇为”入法。
提及这些事件,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有些激动: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见义勇为的事迹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然而,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近年来却出现了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或“不敢为”、“不敢救”的现象。他对此痛心疾首的同时也看到,中国在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保障存在着很大缺陷。
目前中国多省市都有关于“见义勇为表彰”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都属于现有法律位阶中的最低一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认为,见义勇为存在着认定不一和进行确认的程序不一两大困扰,因此亟待全国统一立法。
“中国《见义勇为法》的重点应是保护见义勇为者、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赵林中表示。
而全国人大代表薛少仙认为,要建立见义勇为国家先行补偿制度,由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先行垫付,再向侵害人及受益人追偿;明确见义勇为认定的机构、程序;对见义勇为者的一次性奖励补偿转向长期保障的实施等。
据记者了解,世界各国关于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侧重点各有不同,如美国、加拿大侧重于保护见义勇为者,使其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施救而成为被告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德国、挪威、瑞典、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偏向于惩罚在紧急情况下见死不救的人;新加坡则是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制定相关法律条款。记者 柴燕菲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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