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2 09:34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2年01月22日 09:04:17 | 查看:1661次
平凡生活中的道德模范
道德模范其实都是普通人,他们在照亮别人、为了实现道德理想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和代价时,也面临着难言的困难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公民道德教育中,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作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他们是全社会尊崇和学习的对象,发挥着“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
然而,《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最近在对沪、渝、皖、吉、陕等地采访时发现,在鲜花和掌声背后,有的模范在照亮别人、为了实现道德理想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辛劳和代价甚至生命时,自己却面临着精神或物质上的困难,在为生活和健康发愁。
寻找志同道合者
2011年12月4日是周日,从早上开始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的电话就响个不停。修保是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道德模范,不久前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十几年来,他依法为普通人维权,无偿为企业及下岗职工、农民代理经济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几十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多元,平息上千人次的上访十几起。修保出名后,很多群众慕名前来。“忙得经常连饭都吃不上,实在太累了”,修保说。
在修保看来,比累更难受的是孤独。他说,现在律师不算少,仅吉林市就有500多名,但是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没钱、没人、没用”的社会底层做公益服务的人却不多,“有的一开口就是上万元的代理费,没有钱就走人。”“北京等地的大律师,能不能牺牲一点个人时间,做一点公益?为国家分点忧、为老百姓解点难?”修保这样问道。
共产党员、安徽企业家余竹云也有一种孤独感。这位“中国好人”长期从事慈善事业:为农民工在商品房小区树雕像,为的是“以后农民工可以告诉他的孩子,这是爸爸盖的小区”;为服刑人员子女设置改造奖励基金,为的是“服刑人员可以告诉家人,这笔钱是我认真改造挣来的合法收入”……他在安徽企业家群体中喊出“企业家要成为社会矛盾缓冲器”的口号,可是尚未引发共振。
“在我周围的富翁中,我被视为‘另类’。”他盼望党组织能够在企业家群体中开展价值观教育。“这个群体现在为什么会出现一些颓废现象,主要原因是信仰的缺失。有的企业家已不能称为财富拥有者,只能称之为‘货币拥有者’,因为一个人的财富既包括货币也包括精神。”余竹云这样说。
重庆饮食行业协会会长刘英,因长期坚持诚实守信经营,近来获得重庆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称号。她说,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自己的餐饮企业十多年来坚持对每天购进的菜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检测,绝对不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可由于尚缺乏法律和行业刚性约束,对于有的企业的失信行为,刘英无奈地表示,自己也只好“独善其身”。
“道德模范”同样是普通人
“不要写我的名字,否则我的麻烦更多”,年前本刊记者在一家大型国企采访一位道德模范时,他这样解释。
因为“为国争光,展现了当代产业工人的气概和荣光”,他当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并获得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然而,本刊记者见到他时,他的情绪却有些低落。自从出名后,关于他的负面传闻似乎越来越多,“我说的每句话、做的每件事都要受到评头品足。有时无意中说的某句话就被断章取义揪住不放”。面对莫名的传言、苛责的眼光,这位模范不解地说,“我只是一个靠自己的双手和技术生活的普通人,我只想好好干活,好好生活。”
这样的尴尬也发生在2005“感动中国”人物洪战辉身上。他带着捡来的妹妹艰难求学12年,因为贫困下的执著一夜之间成为全国80后的一个青年楷模。然而成名后关于他的争议不断,如“卖书提成”、“草原订婚”等,批评他高调、唯利是图,甚至连女朋友为他买一件衣服也被质疑。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自从成了模范我感觉自己反倒成了弱者。话不敢说,事不敢做,权不敢维……任何人都可以用道德的名义要求我去干活,但是却很少能关注到我的生活。”他不明白,凭自己双手挣钱有什么错?“如果道德要和贫困、苦难画上等号,那道德还有什么意义?”
奥运火炬手、2008年感动中国人物金晶一直为“模范为群众讲课是否都应该免费”的问题纠结。一般来说,社会上邀请她去讲课,她不会主动要钱,对方给就给,不给绝对不会要。但是有时候她并不高兴,因为有的社会组织和单位是强迫她去免费上课、免费交流的。“模范也是人,也有自己的个人空间,也要养家糊口。”金晶认为,讲课费的存在,关键不在钱的多少,在于给予模范一种价值上的尊重和肯定。国外的模范人物,比如澳大利亚的一个残疾运动员耐克给人讲课,基本每场都会有讲课费。
金晶说,“道德模范在当选前,其实都是普通人,一旦评上后就有了各种道德约束。有时确实觉得‘喘不过来气’”。
关心模范生活困难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吉林省东丰县农民陈立荣悉心照料植物人丈夫20多年,靠种地和种殖食用菌的微薄收入挑起全家生活重担。2011年她去北京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却找不出一身像样的衣服,只能临时向别人借了一件。
与陈立荣相比,有的见义勇为模范生活更为艰辛。长春市民韩伯均是长春市的老典型。上世纪60年代,他为扑灭山火保护国家财产严重烧伤,经过20多天抢救才保住了生命。因为面容被毁不得不离开教师岗位当了一名工程师,单位每月按工伤给他部分补贴。1999年企业破产改制后,他只能领取每月1000多元的养老金,既要生活又要看病。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杨世明说,由于基金会能力有限,并且也有规定,只能每年救济一次,补助三五千元。
本刊记者了解到,据浙江省公安机关2010年调查,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有八成以上生活困难。因为这个群体中农民和农民工占70%以上。
有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会发生上万起见义勇为事件,有牺牲的,有负伤的。在身负重伤、缺乏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高额的治疗费和家庭日常生活费用成了见义勇为者的沉重负担,有的甚至不得不举债治病维持生存。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最近对全国5770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担忧”,仍有2920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困难,占被调查人数的50.6%。
西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王黎认为,当前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尚不健全,全国缺乏统一的见义勇为条例,一些省份的条例则补偿标准不一。
另外,能否评上烈士,待遇相差也明显。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杨世明说,如果能评烈士,会得到长期的较好的保障;不然,只能进行一次性奖励。而民政部门评烈士标准很高,要有“壮烈场景、搏斗场面”。按照这一标准,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牺牲10人,通常只有两三人能评为烈士。
同时,由于各地基金会普遍资金不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常常捉襟见肘,“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还有待根本改变。(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郎秋红 黄豁 代群 陈刚 许晓青)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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