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透明”可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督

发布时间:2012-01-05 09:39 | 来源:新京报 2011年12月17日 第A02版 | 查看:1066次

  “慈善透明”不能依赖慈善组织的自觉,还要从外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而这样的监督制约,不能仅仅靠政府部门。所以,未来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不妨引入第三方评估。

  民政部昨日正式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下称“指引”),为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信息提供指导性规范,为公众了解、获取和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

  由于“郭美美”等事件的影响,中国的慈善事业屡屡遭遇公信力危机,在此背景下,该“指引”弥补了当下慈善组织透明运作无章可循的漏洞,可谓正当其时。

  从“指引”内容看,慈善信息由“披露”变成“公开”,公开信息要求由“常态”变为“动态”,捐助款物拨付使用增加“全面公开”等一系列要求,试图让慈善从募捐到分配的全过程阳光化。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从这些态度和动作上,不难看到民政部推动“慈善透明”的决心。

  “慈善透明”,信息公开的规范做出要求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对这些规范要求,如何保证不折不扣地执行。

  就如目前的预算公开,虽有明确要求,并有高层在力推,但我们也看到,许多地方做起来似乎不情不愿,公开的内容往往与公众的诉求相距甚远。同样,慈善信息公开也面临这一问题,要想让一些慈善组织一改封闭操作的惯性,向公众真正“交底”,并非易事。此前,广东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都曾尝试向公众“晒账本”,但这些举动并不普遍和细致,难解公众的慈善信息之渴。

  “慈善透明”,不能依赖慈善组织的自觉,还要从外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而这样的监督制约,不能仅靠政府部门。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政府部门很难对全国成千上万家公益慈善组织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督;对于与行政体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公益慈善组织,政府部门的监督能否秉持独立的立场,公众恐怕也有担忧;而作为普通公众,力量分散而随机,不能担当起日常化、琐碎化的监督之责;更由于当下公益慈善业的专业分工,公众也没有专业能力深入展开监督。

  对此类问题,国外常见的办法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如美国慈善业的规范,与发达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大有关系,美国有“全国慈善信息局”、“慈善导航”、“独立部门”等众多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多由学者、律师、会计师等组成,每年对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和打分,公布其公信度排行榜,作为公众的参考。

  所以,未来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不妨也引入第三方评估,来推动“慈善透明”。民政部门不妨牵头,成立一个由民政、审计工作人员、资深NGO从业者、学者、律师、公众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管理效率、项目绩效等多个重要指标,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的重要参考。

  这样的第三方评估,最大的优势在于内行监督内行,专业指导专业,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第三方评估介于民间和官方之间,组成人员多元,有利于与相关利益切割,从而成为公众利益的代言者,赢得社会的信任。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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