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见义勇为当成扬善风向标

发布时间:2012-01-10 08:21 | 来源:郑州日报 2011 年10月25日 第10版 | 查看:1371次

  10月22日下午,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苏志佳代表市委、市政府,前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东河道派出所,亲切慰问了19日晚上跳江救人英雄牛作涛的家属,并送上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和30万元慰问金。苏志佳郑重承诺,如果牛作涛的妻女愿意到广州工作学习,市委、市政府一定予以解决。(10月23日《广州日报》)

  退伍军人勇救落水女子壮烈牺牲的感人一幕,表明在当今社会,“见死不救”并非是一种常态,道德依然活在人们的心中,见义勇为仍然拥有执著的坚守者。广州30万元重奖救人英雄,并承诺解决其妻女工作、学习问题,是对牛作涛见义勇为最好的褒扬。通过“奖善”,激励和倡导见义勇为,广州之举不应成为个案,而应该成为引领全国的一个风向标。

  见义勇为者,有的因此受伤致残,给其今后的人生带来困难,甚至要比健康人付出多倍的努力;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见义勇为者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因此,广州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措施》,建立奖善机制,以此激励见义勇为,也是一项善举。

  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的自律。然而,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时,受伤的行善者却显得孤立无助,处在被动挨打的位置,为自证清白伤神费力,社会的隔膜和冷漠就会在这里埋下种子。

  退伍军人牛作涛勇救落水女子,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这种善举不能成为“个唱”,而应引起人们的共鸣。若想舍己救人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奖善机制去激活。也就是说,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给予法律救济,更要给予制度关怀。

  首先,法律应彰显“惩恶扬善”的正义力量,司法机关要根据事实真相,支持行善者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将讹诈行善者的被救助者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

  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人们见义勇为时常面临这样和那样的顾虑,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奖励去进行正面引导和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奖善”制度化,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而要运用救助、奖善机制,去帮助他们规划未来,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阳光和关爱的坦途。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有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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