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10 08:00 | 来源:2008-06-18 法制日报 | 查看:2971次
殉职前一天,魏德宏(右二)依然在纠纷调解现场工作。文/图 本报记者 莫小松 本报通讯员 冯志 黄文浩
编者按
2008年1月,魏德宏同志先后被司法部和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分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及“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这是党和人民给予他的至高荣誉,也是对他生命价值的肯定和礼赞。近日我们欣喜地得知,当地政府为了纪念和弘扬魏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掀起学习英模的热潮,决定择地为魏德宏建一座永久的陈列馆,让后人永远铭记他的业绩……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群众疑难疾苦,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不是口号和原则,而是基层实实在在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基石。正是千千万万像魏德宏这样的基层干部默默无闻、恪尽职守、百般艰辛、舍生忘死地付出,才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筑起了一道道坚强的防线。
南国四月,春意正浓。
位于广西桂东南梧州市藤县岭景镇政府大院内的两株玉兰花开得正艳,瑰丽的花瓣开满枝头,微风吹过,香气逼人。
令人痛惜的是,2007年4月19日凌晨4时,由于连日带病工作,劳累过度,52岁的藤县岭景镇司法所所长魏德宏在调处一起坟山纠纷时,因突发性心肌梗塞倒在了这株玉兰花下,永远离开了他一生所挚爱的司法行政工作……
时间在这一刻凝固,满树绽放的玉兰花也变得静默凋零……因为这个院子从此失去了一个曾经像它们一样怒放的生命———一个仿佛永远只为工作而怒放的生命。
魏德宏同志走得那么匆忙,匆忙得来不及看一眼芬芳绽放的玉兰……
匆忙得来不及和亲人儿女见上最后一面……
匆忙得连调解协议书上的最后两行字也来不及写上……
没有调解人的调解书
2006年11月,岭景镇中村陈里垌组张某与平南县大州镇梁姓、岭景镇中村陈姓发生坟山纠纷,多次争吵无果后,梁、陈两姓族人扬言要在2008年4月19日挖掉张姓坟山……
由于事态紧急,4月17日上午,刚刚参加完计生后勤服务工作的魏德宏一接到群众报案,顾不上休息便又骑上他那辆破旧的摩托车,带上同事卢胜模马不停蹄地赶往中村。当他们赶到现场时,三方当事人早已纠集起了一大帮同族兄弟,眼看一场“大战”一触即发!魏德宏不顾胃病复发,一路颠簸的疼痛,向他们讲道理,分明是非,让他们分别派代表于次日到镇政府进行磋商协调。事态控制下来以后,魏德宏与同事展开现场勘测,绘制草图,研究调解方案,并赶回单位撰写上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等忙完这些,时间已到了晚上七点多钟。
18日早上6时,魏德宏顾不上吃早餐,便赶到所里忙调解的前期工作。上午10时,调解正式开始,司法所那间小小的办公室挤满了人,魏德宏一一向他们说法律、讲道理、摆事实,反反复复,苦口婆心。一番周折之后,调解工作渐渐柳暗花明,而此时的魏德宏早已被胃痛折磨得面无血色、手脚发抖,但他丝毫没有休息的念头,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当晚20时。由于病情急剧恶化,调解协议书上的最后两行字还没来得及写完,魏德宏便倒在了岗位上,他太累了,再没有力气站起来……
经过大家的努力,4月18日晚10时许,也就是在魏德宏同志不幸倒下的一个多小时之后,接受调解的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在《关于岭景镇陈里垌张某与梁姓、陈姓坟山纠纷协议书》上签了字,“调解人”一栏也端端正正的写着魏德宏几个字!
一触即发的械斗平息了!这是魏德宏同志生前所调解的最后一桩纠纷,这份协议书也是他做得最完美的一份。
26年没请假的“穷”所长
岭景镇地处藤县南部山区,是鸡鸣三县闻的边界山区镇,辖14个村,人口4万,与容县、平南县地个乡镇和11个村相邻,由于地理条件的因素,一直是山林、坟地和房屋地界纠纷的高发地。而且由于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矛盾纠纷时,动辄摩拳擦掌,兵戈相见。
魏德宏自1996年接手司法所工作以来,就没有睡过一次好觉。“从1981年魏德宏参加政府工作以来,26年来他只请过半天假,那还是他老母亲80大寿的时候,我们深感愧疚呀。”岭景镇党委书记梁华珍对记者慨叹。
在许多人眼里,魏德宏根本不像个镇干部,因为他没有一件像样点的衬衣,没有一双体面一点的皮鞋。作为镇司法所所长,他身上最大的“奢侈品”恐怕要数女儿节衣缩食为他买的一部价值400元的手机了。
“一只袜子补了三个洞还舍不得扔掉,鞋底磨穿了小洞还照样穿着,连身上的衣服大部分都是舅父穿旧后送他的……”女儿魏景萍在写给父亲的回忆日记里,有这么一段细致的描述。
很显然,在经济上,魏德宏是个“穷人”;在工作上,魏德宏是个“忙人”。作为司法所长的他,有条件让自己的生活过得稍好一些。殊不知,每次调解案件前,当事人总是想着法子请他吃饭,希望能帮着调出个“好结果”。他说:“无论我吃哪一方的饭,拿哪一方的钱,对方心里肯定认为我处事不公。作为党员,我不能给党抹黑!”魏德宏去世后,人们在他的腰包里发现藏有一沓车票,足有三百多元,那是他公差时的车费油票,可他分文都没有拿去报销……
在魏德宏留下的为数不多的遗物里,有一辆已经开了十多年的破旧摩托车、一顶已经渗透班驳汗渍的草帽、一双内层早已烂掉脱落的雨鞋、一根常绑在车后用来撬泥的木棍。这些曾经陪伴他踏遍荒山僻野,走村入寨的“伙伴”,如今都静静地躺放在客厅里,让人触目伤怀。
“魏氏调解”妙手止纷
作为一名司法所长,魏德宏并没有太多的“资本”,1973年12月,高中毕业后的他应征入伍,复员后于1981年到藤县岭景镇政府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通讯员、综治办副主任、主任。而真正接手司法调处工作,则是1996年以后的事。从上任的第一天起,魏德宏就在心里默默的要求自己,一定要干出点像样的成绩来!然而,对于司法行政工作,他自认是个“门外汉”。为了迅速适应工作,魏德宏自己掏钱买了很多法律书籍,每天工作之余细细品读,对于那些工作中常用到的法律知识点,他都一一背在脑子里。
每调解完一个案件,他都认真做好笔记,力争从调解程序、调解技巧、控制现场局面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不断提高案件调处的水平与成功率。对于这一点,岭景镇副镇长朱方勇深有感触:“魏德宏每调解一起纠纷前,总是先把涉及的相关法律通读背熟,甚至反复演练,自己心里有了底,办案时效率也就高了许多。更重要的是,一场调解之后,大家都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反复不断的学习、检验、修正、总结、提升,魏德宏逐步形成自己独有的调处法宝,人称之为“魏氏调解法”:
之一:雷厉风行法。适用于突发性、有暴力倾向的矛盾纠纷。
之二:疏堵结合法。这一方法适用于矛盾比较复杂,经多次调处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如群体性纠纷等。
之三: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如果遇到纠纷双方都有一定文化,并能通情达理,调解员便可以因势利导,启发当事人凡事多从对方角度考虑。
之四:借用外力法。此调解法适用于遇到个性固执、盲塞、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纠纷案件,还适用于婚姻家庭、邻里较少数额的经济等纠纷。
之五:依法服人法。对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适用该法。
之六:清风化民法。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最基本的调解法,也是对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原则要求。
之七:以情解怨法。又叫春风化雨法,在调解家庭成员、亲邻之间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之八:整合力量法。提高建立健全村、部门、乡镇司法所三级调解机制,形成点、线、面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
据统计,从魏德宏参加司法行政工作的11年间,共调处各类案件525宗,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由他参与指导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件1312起,成功率达93%。由于工作努力,成绩显著,他所就任的岭景镇司法所成为梧州市第一个没有积案的司法所和自治区一级司法所,并荣获市、县司法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而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调解工作者。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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