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强制教师捐款,“一天一元捐”怎样炼成?(图)

发布时间:2011-09-21 07:50 |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9月02日 16:00 | 查看:1335次

  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反映,“一日一元捐”从去年开始成了工资单上固定一项。(漫画/罗琪)
  日前有湖南长沙县教师反映,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一天一元捐”活动。对此,当地管理捐款的长沙县慈善会称,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其会长称,老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一天一元捐”的根源在哪?强捐行为应如何处理,又该如何才能避免?

  “捐”字莫成“月扣”笑谈

  “捐”字拆开来,就是一个“扣”字,一个“月”字,连起来就是“每月扣”,也许古人造字的时候就预知将来会出现按月扣钱、强制捐款的事情。

  梁江涛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评论说,献爱心不是做广播体操,不需要哨子一响,伸腿弯腰,动作一致。公权力不能动辄僭越,做好分内的事才是正业,慈善之事要按慈善的模式走,别让“月扣”再作笑谈。否则,就有急功近利大搞“慈善政绩工程”嫌疑。

  一个乡镇教师月工资也就几百元,平白无故地少了几十元,他们能无动于衷吗?中国青年报刊发谢昱航的评论则指出,长沙县的“强捐”事件并非个例。有调查显示,广东省内揭东等30多个地区的教师及公务员通通“被捐款”,款额少则50元多则上千元,而大埔等贫困县,除了教育、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是强捐的重灾区。广东省副省长刘昆此前就直指“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

  “一日一元捐”源于权利贫困

  现在,舆论基本上是以慈善的视角来看待“一日一元捐”。然而,这样的视角有可能再次误伤慈善。“一日一元捐”虽以慈善的面目出现,但本质上并非慈善,其根源和任何一种行政摊派一样,都源于权利贫困。

  毛建国在新华网撰文说,对应于社会现实,底层民众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常常被有意无意侵犯。对于一个公民来说,获得报酬及拥有报酬的支配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长沙县教师的这一公民权利受到尊重保障,那“捐款”怎么可能成为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内容。鉴于权利贫困存在的现实,他同时忧虑,在媒体的报道下,“一日一元捐”许会被叫停,但不能保证其他摊派不会产生。

  本已困厄的人群,仅因为“觉悟高”的抽象名声,就被施加了莫名其妙的重负。华西都市报刊发然玉的评论也认为,当一种清高的品质变成肆意盘剥的借口,分明意味着,不同群体维权与议价的能力相差万里。
对强制捐款必须有强制处罚

  像湖南省长沙县这样,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明目张胆进行强捐的还极为罕见。“捐款自愿”有着明确法律规定,强制捐款即是违法,把违法行为当作“政治任务”其荒谬可笑无以复加。

  我们确实严重低估了强制捐款的恶劣性质,以至于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明确的处罚规定。晏扬在齐鲁晚报撰文直言,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但对于违法者缺少相应的罚则,强制捐款往往被叫停了事,顶多被批评教育一下,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抢劫、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所受到的处罚有着天壤之别。为遏制强制捐款,相关法律法规应出台惩罚条款,让强捐者受到法律惩处,同时应该建立强制捐款问责制度。

  教育学者熊丙奇则认为“一日一元捐”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教师法》。他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教师们应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据《教师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相关机构应该启动问责机制,不但要求慈善会归还克扣的教师工资,而且还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化解尴尬需纠正政府角色错位

  慈善是一种境界,是自觉的善行,善行之事需要善做,而不能与其相反。“一天一元捐”的尴尬则是政府发号施令、大包大揽的结果,但并非所有事情靠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就能解决。

  行政强捐是公权对私权的赤裸裸地绑架,这是政府角色错位的产物,暴露了权力无边界的一面。现代快报刊发钟飞兴的评论说,对于慈善事业,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本应是制定规则,细化相关法规并予以落实。可在很多地方,对于慈善监管,政府部门不仅长期缺位,而且越位将权力之手伸进公民的口袋,谋取私利。

  慈善需要尽快与市场接轨,这样路才会越走越宽。北京晨报刊发张永琪的评论指出,不让慈善“被自愿”,不等于行政无所作为。政府和慈善机构完全可以通过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让社会力量都来关注慈善事业,包括为慈善捐款,用善款帮扶贫困,使最困难的人从中受益。政府和慈善部门不去这样做,采用行政手段达到目的,这是偷工减料,骨子里是懒政堕政作祟。

  王攀在华商报上坦言,政府不是所有事情的主角,尤其是在慈善事业上。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得到公众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共同层面上的中心。对于慈善,政府需要早一天放手,真正赋予它完全的社会性,政府不能也不该一直让自己成为尴尬上的尴尬。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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