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甘肃省宕昌县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千万余元被判死缓(2图)

发布时间:2011-08-24 08:43 |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06日 18:54:54 | 查看:3827次

  原甘肃省宕昌县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千万余元被判处死缓

  4月6日,被告人王先民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看守所内听取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日,记者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审理,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华社记者郭刚摄

  新华网兰州4月6日电(记者 王志恒 郭刚)记者6日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审理,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先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先民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财产中的3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王先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王先民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王先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4月6日,被告人王先民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看守所内翻看判决书。新华社记者郭刚摄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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