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28 07:59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1年07月05日 01:30 | 查看:1034次
廖冰兄基金会自揭女出纳私吞善款丑闻赢得公众赞誉
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性的非公募基金会会如此迅速的地受到关注,甚至可以说是"一夜爆红".
6月23日,广东人文学会廖冰兄人文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廖冰兄基金会")在其官网上,主动公布一桩"家丑":该基金会出纳王某自2008年下半年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资金用途及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基金会善款近8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今年5月,越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消息一出,公众哗然。有对"自揭家丑"式的自律行为拍案叫好者,亦有对公益机构的监管现状拍砖者。
面对舆论,廖冰兄基金会会长廖陵儿说,她从来没有后悔过"自曝家丑",只是希望这个教训能给其他民间慈善公益机构提个醒。
一时间,基金会财务制度完善以及财务监管的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
善款被侵吞暴露监管难题
据一位圈内人士介绍,基金会财务出现问题,这已不是第一例案件,基金会财务漏洞历来是个难以破解的难题。
早在7年前,国家自然基金会会计挪用2亿公款案也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
据知情人士回忆,基金委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中的漏洞,给了会计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该基金会会计部门账务极其混乱,犯罪人担任会计期间,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查过财务账,而且主管部门的财务做账也不严格,让犯罪人钻了空子。
而据廖陵儿介绍,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对王某过分信任、缺少监管,让出纳有了可乘之机,这也是廖冰兄基金会此次出事的主要原因。"基金会成立后,一直只有我与张女士(原任基金会副会长),加上王某3个专职工作人员。因为基金会日常资金往来不多,且为了节省开支,只请了一个兼职会计。"廖陵儿说,初期,会不定期地检查王某做的账本,后来就渐渐疏忽了。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财务总监杨红长表示,不完善的基金会治理结构是造成财务漏洞的主要原因。
在他看来,完善的基金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能在很大程度上对财务监管形成压力。"现在有些小的基金会,明显缺少很多功能,一人兼多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了犯罪嫌疑人钻空子的机会。"
而此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被骗300万元一案也是暴露出了某些基金会财务管理的漏洞。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被骗300万元是十几年前的事。然而直到2000年,该基金会到银行取钱时才发现钱已不翼而飞。经查明,犯罪人通过该基金会一财务人员,承诺支付给基金会7%的利息,让基金会将300万元存入银行,而后又通过骗取印章、填写虚假的信汇凭证以及提前支取存款证明等手段,将300万元转入自己注册的公司账上。这些款项除支付给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2.9万元的高额利息外,其余277.1万元人民币被其非法占有。
基金会资金屡屡被侵吞、流失,再次暴露了目前国内基金会存在的财务管理漏洞问题。
双重监管作用多大?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基金会监督体制,主要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廖冰兄事件,主要是内部财务审计出了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国内基金会财务监管主要分为外部和内部监管两种,外部财务监管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民政部每年的年度审计,其中有会计以及审计报表;而是根据基金会信息披露办法,基金会每年都有财务披露;再就是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所谓的内部财务监管,主要是基金会理事会以及秘书处对财务的监管,包括管理制度的设计以及日常的财务审核等。
虽然,基金会目前有内外双重的财务监管体制,但实际真正发挥作用的财务监管手段仍然起的作用不是很大。
两个法规理论上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操作层面不是特别强,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现在每个基金会都有一个年度检查,由基金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对财务的规定也相当宽,审计到什么程度并没有规定,只要有审计就可以。"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廖冰兄基金会丑闻爆发后,广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称,基金会成立虽要经由民政部门批准和报备,但民政部门只是在业务上对NGO进行指导,不具备管理职能。
内部财务监管至关重要
一系列基金会财务丑闻事件频繁发生后,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思考。很多专家一致表示,没有任何日常性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约束是基金会财务出现漏洞的一大要因。
"不能因为一个组织出现问题,就怀疑整个行业。当然,这种事情的发生对目前国内公益事业发展来说也是好事,毕竟作了一个警示。"杨红长表示。
据杨红长介绍,目前,在财务监管制度不是十分明确的前提下,基金会的内部自律显得非常重要,尤其在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如理事会制度、社会监督机制、财务公示制度等方面。
对此,邓国胜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毕竟外部监管在现行条件下是非常有限的,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还是要靠基金会内部财务监管。"当然,这也对基金会的领导人以及制度设计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首先,基金会秘书长或负责人必须懂得财务知识,不能一知半解,否则容易出现问题;其次,在基金会内部的制度设计需要相对完善,一方面对现金流要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形成全方面的制约监督,不能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
根据现行情况,很多人表示,只有基金会机构设置比较完备,内部控制制度也比较完善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相关负责人不重视此问题,表面上迎合外部审计并愿意披露会计信息,但其披露的目的,仅仅为了表明自身没有互惠交易和腐败现象,而不是为了规范善款管理,那后果可想而知。
■ 本报记者 于佳莉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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