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自律与他律结合

发布时间:2011-06-04 00:17 | 来源:光明网 2011-05-30 03:15:38 | 查看:730次

  王小锡(学者)

  诚信品格的养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体自觉地提升道德认知,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实践和磨砺,是诚信品格养成的基本条件。

  诚信对国家、组织、企业乃至个人生存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诚信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是重要的行为原则,也是基本的“底线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讲诚信才能赢得顾客信任,才能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然而,近些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苏丹红”事件以及近期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昭告了一个事实:当前我国一些经济主体的道德素质并未如人所愿,而且远没有达到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所要求的水平。

  出现上述困境,原因有多方面。首先从全球来看,道德缺失是许多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过程中,都会遭遇到的过渡性难题。一些人诚信的缺失,很大程度上也是转型期的特殊困难造成的。转型期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制度缺失、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传统与现代伦理文化的矛盾冲突,导致一些人言而无信、行而无诚。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人的诚信道德缺失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当然,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主体自身造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其负面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沉渣泛起、甚嚣尘上,顶礼膜拜利益的“经济人”四处蔓延,导致尔虞我诈、唯利是图。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主体利益函数的不一致、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是造成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外在约束与制度规约缺失以及失信成本低廉的情况下,某些领域的诚信缺失也就不难理解。

  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原则,也是做人的境界和规范。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思想家们都非常强调诚信的价值意义。道德价值有两个维度:一是功利性、工具性,二是超功利性、目的性。基于这一基本价值判断,可以看出,诚信道德具有功利性、工具性价值。这一价值在经济领域主要体现在,它是生产要素的“整合剂”和价值灵魂。富兰克林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认为诚信是一种工具,信用就是金钱。换言之,诚信是能为人们带来物质财富的精神资源。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充分发挥这种无形资产的社会功能。

  作为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诚信更多的是需要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然而,社会提倡和制度保障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诚信品格的养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体自觉地提升道德认知,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实践和磨砺,是诚信品格养成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社会道德秩序的构建,无法真正深入人心,不能上升为自觉自律,也就难以维持长久。

  诚信品格的养成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是自觉与规约的结合,这是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就道德的本质特点来讲,对比法律,它主要是自律、自觉占主导,但同样也需要他律、监督。所以,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等失德行为的土壤。更重要的是,要有制度保障。制度包含着道德的“基因”,能够防止偶然性、主观性,使主体对前途有一个比较理性而可靠的预期,进而保障诚信建设的理性推进。

  因此,唯有自律与他律结合、自觉与提倡统一、自我修养与制度保障契合,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人人诚信的理想状态。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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