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0 10:39 | 来源:天津文明网 2024/08/29 | 查看:2180次
检察官播撒法治种子 护航祖国未来
张海亮,男,1988年6月生,中共党员,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他用心普法,化身“未未”叔叔,创新法治教育形式,编撰教材,打造法治宣讲品牌。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守护青少年成长。同时,他深耕理论研究,撰写的法律文书获评优秀。他用汗水与信仰书写为民誓言,努力实现“让孩子们更好成长”的心愿。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天津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荣誉。
用心用情,做好法治传播者
为了更好拉近与孩子们的距离,他将检察官严肃的形象转化为生动活泼的“未未”叔叔,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结合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先后制作了“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之《“未未”讲禁毒》《“未未”讲自护》《遵国法守校纪树家风,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合格小公民》等精品课件,专门为小学生编写了模拟法庭剧本,编撰《“未未”叔叔倡议书》《“未未”叔叔公开信》等宣传资料,通过生动、丰富的普法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结合长期办案实践,特别针对青春期学生特点,先后研发《“开学第一课”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远离校园暴力,争做守法少年》等精品课程,积极参与编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案例集,从情、理、法三个层面深入浅出地阐述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特点及严重危害,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几年来,与团队成员倾力打造的津南检察“灯塔”法治宣讲品牌已成为全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亮丽名片,先后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和“天津市首届关心下一代十佳工作品牌”等荣誉称号。
担当作为,做好未检护苗人
他始终以饱满的激情投身于检察工作,先后参与承办多起在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从事未检工作后,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先后承办全区首例校园贷案、性侵未成年人从业禁止案、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案等。在办理一起网吧失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后,引起高度重视,与同事共同对近年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街镇共计十余家网吧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上网的问题,进而滋生违法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这一问题,立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及法律宣传活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共识。参与办理的未成年案件先后获评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正是工作中的精益求精,张海亮逐步成长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普法教育尖兵,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天津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能手和天津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荣誉称号。
全面履职,打造理论研究多面手
他在业务工作之余,积极投身理论研究工作,多次参加最高检集训和跨省监狱巡回检察等专项活动、借调上级机关学习锻炼,多次承担市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所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荣获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优秀奖、天津检察论坛三等奖、优秀奖,撰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法律监督的路径探究》获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检察论坛一等奖,撰写的《法律专家介入刑事案件裁判的角色与功能分析》被《法治论坛》收录发表。所撰写的不起诉决定书获评天津市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普法工作是良心工程,需要润物细无声,需要一以贯之。他始终坚持将对党忠诚与对未成年人群体负责高度结合,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普法工作中勇挑重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转化为具体行动,用汗水擦亮“灯塔”未成年人保护品牌,用信仰领航检察青春,用实干书写为民誓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官的温暖与担当,尽最大努力实现“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这个我们最大的心愿。
推荐单位:津南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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