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1 02:01 |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0日 16:34:22 | 查看:1153次
一名阅读者正在杭州图书馆内看书(1月19日摄)。 新华社记者 王定昶 摄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周玮)记者10日获悉,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根据两部门出台的意见,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就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基本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举措。这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将免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据介绍,为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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